汉代王侯谪免制度视野下的海昏侯考察*

2018-02-14 09:12
关键词:昌邑李夫人宗室

蒋 波

(湘潭大学 历史系;湖南 湘潭 411105)

自江西南昌西汉海昏侯墓被发现、发掘以来,墓主刘贺及其生平事迹遂为世人所瞩目,并成为学界重要议题。据文献记载,元平元年(前74年)汉昭帝驾崩,霍光以上官皇后的名义征召刘贺入京,继嗣大统;仅27天之后,刘贺又被废黜、贬回昌邑故国,不久再度谪迁鄱阳湖滨,郁郁而终。海昏侯一生颇具戏剧性,他的被立与被废有其合理性;同时,若从两汉宗室王侯谪免制度的角度考察*虽然学界有人称刘贺为“废帝”,但事实上汉代文献中基本上没有使用这一词语,更多称“王”“废王”“故王”“海昏侯”,这几种称谓正好反映了他从“王”到“庶人”(废王)、从“王”到“侯”的谪免经历。,他被废黜后遭受到的种种“礼遇”有其必然性,亦有特殊之处。

一、刘贺立废的合理性

汉昭帝早逝,没有子嗣,辅政大臣霍光经过权衡,拟定刘贺为继嗣者。之所以选择刘贺,与古代皇位继承制度以及霍光秉政的局势有关。

自西周嫡长子制度定型以来,世袭权力交接莫不以“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为基本准则。这一制度得以贯彻的条件当然是存在“嫡长子”,而某些时候情况并非如此,甚至连“嫡子”都没有。因而不得不在“明亲亲”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措施,选用亲兄弟或关系较近的侄孙继位(“立贵”)。当时的状况正是如此,昭帝没有子嗣,无法实现子承父位的直系嫡传,只能从兄辈或侄辈中选择。据《汉书》记载,其时昭帝亲兄弟中只有广陵王刘胥还在人世。但早在武帝末年,广陵王因行为“骄慢”“多过失”,被排除在继嗣人选之外,因此当群臣建议立刘胥时,霍光以为先帝已弃,不可再用,“群臣议所立,咸持广陵王。王本以行失道,先帝所不用。”[1]2937况且刘胥“有勇力”,桀骜不驯,也是长期秉政的霍光所忌惮的。最后霍光力排众议,选择了刘贺。

刘贺的身世很清楚,乃前昌邑王刘髆之子、汉武帝之孙。刘贺的祖母李夫人,《史记》卷四十九《外戚世家》说她“有宠”于武帝;《汉书》卷九十七上《外戚传上》也说她妙丽善舞,可惜早死,武帝思念不已,“李夫人少而蚤卒,上怜悯焉,图画其形于甘泉宫。”[1]3951《西京杂记》亦有汉武帝赐李夫人象牙席子、用李夫人玉簪搔头的传说*《西京杂记》卷二有“武帝过李夫人,就取玉簪搔头”、卷五有“武帝以象牙为簟,赐李夫人”等记载。([晋]葛洪:《西京杂记》,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3、38页。),亲近关系可见一斑。据说后来大将军霍光还追尊李夫人为皇后*《汉书》卷九十七上《外戚传上》记:“(霍光)缘上雅意,以李夫人配食,追上尊号曰孝武皇后。”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951页。有学者认为类似的文字还见于《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而《封禅书》中明确讲到武帝思念王夫人,让术士用法术令王夫人显形,因此这里追尊的应该是王夫人,而非李夫人。但辛德勇指出王夫人、李夫人都曾得到武帝宠爱,“用同类法术,令其显影现形,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所以追尊李夫人的可能性非常大,不能否定《外戚传上》的记述。见辛氏所著《海昏侯刘贺》,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第15页。。正因为这层关系,李夫人独子前昌邑王刘髆得到武帝宠爱,“时昌邑王以少子爱,上为选师。”[1]3154为此还引发了一场宫廷争斗,李夫人之兄李广利与丞相刘屈氂阴谋改立昌邑王刘髆为太子,后被发觉,以大逆不道治罪。这场宫廷权争充满险恶,但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出刘髆、刘贺在汉武帝子孙中的特殊地位,同时李氏、刘氏阴谋导致的举宗被灭,反而成为刘贺继嗣潜在的有利因素,即因这场变故刘贺不再有复杂的外戚关系。霍光选择没有外戚依靠的刘贺,无疑便于自己继续执掌大权。总之,刘贺身为武帝贵孙,又没有外戚依靠,是他被选为皇嗣的主要原因。

然而刘贺旋即被废,个中缘由,正如廖伯源、宋超等先生所言,是因为刘贺入京后没能听取近臣王吉的忠告,唯辅政大臣霍光是听,反而急于亲政,与专权的霍光产生矛盾[2]。

不过,若将刘贺被废的原因仅仅归结为他与霍光的摩擦,有失公允。一者,霍光长期专权不假,但西汉早期、中期元老重臣的专权与东汉外戚不一样,其中有对权力迷恋的成分,亦有为社稷考虑的成分,因此本质上仍是辅政大臣,而不是那种可以随意鸩杀皇帝的跋扈者。就霍光而言,他辅汉几十年,当然希望继位者是一位既尊服自己、又能安社稷的君王,以确保武帝以来国家盛大局面的维持。刘贺被立后的“淫乱”行为显然与此不符,所以霍光曾表达出“昌邑王行昏乱,恐危社稷”的担忧。当霍光对废帝一事犹豫“未定”时,光禄大夫给事中丙吉劝霍光从“大谊”,“所立非其人,复以大谊废之,天下莫不服焉。方今社稷宗庙群生之命在将军之一举。”[1]3143即劝说霍光从“社稷”层面考虑,不要顾忌太多。“大谊”之语让霍光决心“宁负王”,“不敢负社稷”,废掉刘贺,改立宣帝。这种顾虑不仅见于班固的《汉书》,东汉其他学者对此事也持类似态度,如仲长统视霍光为“镇安社稷”的一代名臣,“萧、曹、丙、魏、平、勃、霍光之等,夷诸吕,尊大宗,废昌邑而立孝宣,经纬国家,镇安社稷,一代之名臣也。”[3]388所以,不能因霍光专权就否认他废刘贺有“忠于汉室”的考虑。

另外,所谓刘贺与霍光争权,实际情况应该是跟随刘贺入京的部分“昌邑臣”与霍光争权。据散见于《汉书》各篇的有关资料,刘贺并非残暴之人,但也不是一位有见识、有魄力的王侯,因此刘贺刚刚继位,不太可能与霍光争权,显然受了身边小人的怂恿。有关部分昌邑佞臣的危害,忠臣龚遂曾多次提醒他,“今大王亲近群小,渐渍邪恶所习”[1]3637—3638,“陛下左侧谗人众多,如是青蝇恶矣……如不忍昌邑故人,信用谗谀,必有凶咎。愿诡祸为福,皆放逐之。”颜师古注“不忍”曰:“谓不能疏远也。”[1]2766由此推测刘贺的举动受惑于部分佞臣。辨明是刘贺与霍光争权,还是部分“昌邑臣”与霍光争权,不能改变刘贺由此被废的结果,但它至少说明刘贺本人并不明智,对自己的处境、实力认识不清,亦没能处理好与朝中重臣的关系,反而听任“昌邑臣”轻举妄动。这种行为及结果表明刘贺本身素养、能力较为平庸。

能力平庸之外,刘贺还缺乏君王应有的德行。刘贺被征召星夜入京,在途中“求长鸣鸡”,“买积竹杖”,“以衣车载女子”[1]2764,进京不为昭帝哭丧,以及即位后种种“淫乱”寡德表现,与霍光及群臣的期望格格不入。这里要特别提到一点,因海昏侯墓出土了儒家典籍、孔子及弟子画像、衣镜铭文等,有学者据此认为刘贺并非荒唐无德之人,而是一个知书守礼者。我们认为若无更多证据,这样的结论还须谨慎,因为上述器物不能简单与刘贺品性画等号。一方面,西汉一朝王国侯国本来就是国家的文化重心之一,如河间献王刘德藏书甚多,可与朝廷媲美,“故得书多,与汉朝等。”[1]2410作为儒家取得独尊地位之后的宗室王侯,刘贺家中有一定数量的儒家典籍,并不奇怪。另一方面更关键的是,相关器物是否反映了墓主生前品性,要看这些随葬物与墓主品性有无内在关联。*关于这一点,徐卫民、臧知非等先生亦有论述,参看《史学月刊》2016年第9期“海昏侯刘贺评价”笔谈相关文章。刘贺的例子恰好不是这样,器物文字没有任何部分提到刘贺喜读诗书,传世文献也未提供将二者关联在一起的证据,相反都指责刘贺随心所欲,不好儒家著作,如说他“不好书术而乐逸游”,即便龚遂特意选拔了“通经术有行义”的张安等十位郎中“与王起居”,也很快被刘贺赶走,“居数日,王皆逐去安等。”[1]3638可见,海昏侯墓里的藏书并不能改变他“淫乱”的形象,相关典籍只是西汉王侯家中常见收藏,或者是朝廷或忠臣用来劝谏刘贺的东西,死后随葬而已。

要之,昭帝去世后改立刘贺,取决于刘贺本人的身世及古代皇位继承制度;刘贺的被废,除了与霍光争权外,能、德不备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二、刘贺被黜后的惩罚

与皇位继承一样,朝廷对有罪宗室也本着“亲亲”原则,给予宽待。他们很少被刑杀,多采取贬谪或废免爵位、食邑等方式“以罚代刑”。具体而言,汉代宗室的贬谪、废免方式大致有这样几类:降爵,主要由“王”降为“侯”;削土,即削减所食户数;外迁,一般由较为富庶的地方迁到相对边远贫瘠的地区;降爵且削土外迁,即几种惩罚方式兼而有之;最后是完全废爵,失去身份等级,只享受少许经济方面的恩遇。刘贺被废黜,死后也未能入《汉书》本纪之列,表明他实际上只有皇帝之名,而无皇帝之实,因此从宗室王侯贬谪的角度考察其立废前后的变化,或许更便于窥探他的身份落差、贬谪心态等情况。

刘贺被黜后,朝廷原本打算将他外迁房陵,以令其思过——宗室王侯贬迁房陵,乃两汉成规,譬如河间王刘元、广川王刘海阳、济川王刘明、常山王刘勃、清河王刘年等有罪王侯,均被迁至房陵,所以《华阳国志》卷二《汉中志》有“汉时宗族大臣有罪,亦多徙此县(房陵)”[4]138的断语。后来皇太后考虑到刘贺与其他宗室身份不同,将其改迁故国昌邑。在昌邑,虽然朝廷仍用“故王”来称呼他,但事实上他已被剥夺了王爵,连侯爵都没有,“昔汉昌邑王以罪废为庶人”[5]144,“于是大臣白皇太后,废贺为庶人。”[1]1367汉代宗室王侯免爵,主要针对那些大逆不道或残杀他人者,像刘贺这类因私德被废的较少,之所以这样恐怕还是跟刘贺27天的闹剧有关。

在食邑方面,由于爵位的剥夺,昌邑国不久并入山阳郡。不过按照常例,失爵宗室会保留部分食户,如前面提到废迁房陵的清河王刘年,朝廷赏赐他周边若干民户,“年坐废为庶人,徙房陵,与汤沐邑百户”[1]2212。广川王刘去有罪被谪迁上庸,也获得“汤沐邑百户”[1]2432。朝廷剥夺刘贺爵位,同样保留了部分食户,《汉书》卷六十三《武五子传》说朝廷“赐汤沐邑二千户”,而《诸侯王表》的记载是“三千户”。二千户、三千户之差,可能是二者之一属于误记。不管二千户还是三千户,食户数量虽比其他谪免王侯优渥一些,但肯定比原来的昌邑国少得多。

在行动上,刘贺也受到限制,一是不能擅自离开食邑之地,二是受到严密监控。对于被贬王侯,汉代一般由其食邑所在地的郡守、县令(长)兼职防控,因刘贺短暂被立的特殊经历,宣帝内心十分忌惮,特地委任心腹山阳太守张敞监视:

(宣帝)即位,心内忌贺,元康二年遣使者赐山阳太守张敞玺书曰:“制诏山阳太守:其谨备盗贼,察往来过客。毋下所赐书!”敞于是条奏贺居处,著其废亡之效,曰:“臣敞地节三年五月视事,故昌邑王居故宫,奴婢在中者百八十三人,闭大门,开小门,廉吏一人为领钱物市买,朝内食物,它不得出入。督盗一人别主徼循,察往来者。以王家钱取卒,迾宫清中备盗贼。臣敞数遣丞吏行察。四年九月中,臣敞入视居处状,故王年二十六七,为人青黑色,小目,鼻末锐卑,少须眉,身体长大,疾痿,行步不便……后丞相御史以臣敞书闻,奏可。皆以遣。”上由此知贺不足忌。[1]2767—2768

由上可知,张敞对刘贺的生活起居、身边人员、与外界的交际往来,甚至相貌气色均有详细记录,不仅自己“入视”,还经常性“遣丞吏行察”,可见监控之严密。这在汉代谪免宗室中十分少见。而且,被贬谪宗室只要没有大过大错,多会因骨肉之情较快恢复原爵、回迁旧地或增加食户。试看两则恢复食户的例子,赵惠王刘乾因过被削去一县,不久复封,“乾改悔前过,坚列上,复所削县。”[6]559济南王刘康不遵法度,被削去祝阿、隰阴、东朝阳、安德、西平昌五县,也得到复封,“建初八年,肃宗复还所削地。”[6]1431刘贺被免爵后没有获得这种恩遇,他在昌邑被软禁长达11年之久,始终没有增户、复爵。因此所谓“不足忌”并非“不忌”,宣帝对刘贺一直保持着警惕。

三、“骨肉之情”与诛昌邑臣事件

刘贺被废黜后受到的惩罚,还包括跟随入京的二百余名昌邑臣被诛杀,“昌邑群臣坐陷王于恶不道,皆诛,死者二百余人。”[1]3638朝廷对昌邑臣的处理出于多方面考虑,一方面他们被认为是刘贺即位后“乱汉制度”的始作俑者;另一方面将他们一网打尽,可以降低刘贺日后作乱的可能性。同时,它也是两汉宗室被谪免之后常见的连带问责方式。

如前所言,因为血亲缘故,宗室往往享有各种特权,其中“刑不上大夫”是刑罚方面的重要原则。汉代虽然有宗室触犯刑律被处死的例子,但并不多见,大多得到豁免或宽宥。哪怕他们杀人、谋反,大臣要求依法问责,都可能因为皇帝的偏袒而免刑或减刑,至少不会有刀锯之祸。如淮南王刘长谋反,当诛,景帝“不忍致法”[7]3079,济川王刘明“坐射杀其中尉,汉有司请诛”,武帝“弗忍诛”[7]2088,皆免去死刑。据我们粗略统计,类似的情况在两汉十分常见,有司明确“请诛”、但因皇帝“不忍”“弗忍”最终或曾经减免死刑的有罪宗王,至少包括淮南王刘长、吴王刘濞(曾经免死)、济东王刘彭离、济川王刘明、胶西王刘端、常山王刘勃、广陵王刘胥、楚王刘戊、梁王刘襄、梁王刘立、广川王刘去、楚王刘英等数十人。

皇帝“不忍”、相关臣吏“请诛”的做法分别代表了矛盾的两面,前者念及骨肉之情、维护宗室特权,后者依律办事、犯禁则治。最后为了调和二者之间的矛盾,朝廷采取折中办法,以前文提到的谪免方式来替代刑杀之灾。贬谪或废免宗室的同时,还往往将责任转嫁给王侯近臣,如常山王刘勃淫乱无法度,梁王刘襄大不孝,皇帝认为是“无良师傅”[7]2103,“相吏不逮,无以辅王,故陷不谊”[1]2215。有的还要牵连问责,如东平思王刘宇犯法,朝廷先问罪王傅、国相,“傅相连坐。”[1]3320淮南王刘安谋反,国中二百石以上官吏皆受处罚,“论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当皆免官削爵为士伍,毋得宦为吏。”[7]3094这里讲得很明白,部分官吏、幸臣虽然“不在法中”,但因为没有辅佐好王侯,照样逃脱不了干系。对于影响特别恶劣的,还采取“清王侧”“清侯侧”即刑杀臣吏的做法,借此显示朝廷对此类事件的严惩,并用以警示犯罪者及其他宗室。

跟随刘贺入京的“昌邑臣”被诛,就是对王国臣吏牵连问责最严重的处置。刘贺淫乱、不遵“汉家制度”的行为虽然不是杀人谋反,但影响显然也较为恶劣。这一闹剧的后果也不是将刘贺废为庶人即可消弭,因此朝廷只免死王吉、龚遂、王式三人,其他二百余人被一网打尽。朝廷对外宣告的主要理由,是因为他们没尽职尽责,“不能辅道,陷王大恶”,颜师古注曰:“道读曰导。”[1]3062辅道即辅导,与前举常山王刘勃、梁王刘襄等人情况如出一辙。

我们之所以认为诛昌邑臣事件,不仅仅是为了防范刘贺日后生变,也是汉代王侯谪免制度中的牵连问责,还有如下理由:其一,汉代宗室生活荒淫属于普遍现象,“(汉兴)诸侯王以百数,率多骄淫失道”[1]2436,因此所谓的“不能辅道”只是借口,昌邑臣成了这一借口的牺牲品。其二,刘贺生活的时代,历经了文景汉武对诸侯的削藩、推恩,王国权力与汉初已不可同日而语,国相、太傅等主要官吏均由朝廷任免*《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载:“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盭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垂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他们身负辅佐、防范地方王侯的双重责任,因此没有理由认为刘贺身边臣吏均与他沆瀣一气,像龚遂、王吉、王式都反复劝谏过刘贺,龚遂的直言不讳甚至让刘贺感到难堪,“面刺王过,王至掩耳起走,曰‘郎中令善愧人’。”[1]3637其三,从对昌邑臣的处理过程来看,几乎是不分曲直整体问罪,说明朝廷看重的是问责,不在于区别某臣某吏的功过。至于龚遂、王吉、王式幸免一死,有极大的偶然性,如王式“系狱当死,治事使者责问”[1]3610,他借机申诉,得以减死。其他人则没有这种侥幸。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幸免于难的王吉曾有一份耐人寻味的“家训”,“吉坐昌邑王被刑后,戒子孙毋为王国吏”[1]3066,因自己的遭遇,王吉担心子孙被王侯牵连,招来杀身之祸,所以坚决反对他们“为王国吏”。

四、复封与继封问题

元康三年(前63年),宣帝改封刘贺为海昏侯,“食邑四千户。”封侯、增邑至四千户,刘贺似乎获得了“复封”,实则不然。其一,前面已说到,汉代有罪宗室在谪免期间大凡没有劣迹的,多被复封原爵。刘贺改封“海昏侯”,并没有恢复诸侯王的身份,这是后来刘贺口出怨言的重要原因。其二,“食邑四千户”似乎比原来“三千户”或“二千户”有较大幅度增加,但江南当时属于“卑湿”之地,湖泽山地交错,社会发展程度不如中原地区,因此“四千户”与昌邑旧地的三千户(二千户)汤沐邑差别不大,更不能与原来的昌邑国相提并论。其三,西汉一朝宗室王侯即使被贬谪外迁,也几乎没有迁至江南的,而多集中于长江以北的房陵、巴蜀等地,与京城长安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关系。其四,宗室王侯的相关权利也没恢复,刘贺不能回京参加祭祀、朝请等活动,“贺天之所弃,陛下至仁,复封为列侯。贺嚣顽放废之人,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1]2769最后,汉宣帝虽认为刘贺“不足忌”,其实并不放心,仍让豫章郡郡守及扬州刺史监视他的一举一动。刘贺并没因复封为侯而重获自由。所以刘贺被封于江南,是大打折扣的“复封”,不少方面仍有明封暗贬的意味。

虽然海昏侯墓中惊人的考古发现显示,刘贺在生活上仍很优裕,但谪迁王侯的结果不单是经济地位的变化,更是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的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心理落差。朝廷对刘贺的处理的“再贬”色彩,从他本人南迁后的心态亦可窥见一二。海昏侯墓中出土的黄金中,有几枚金饼上书写有“海昏侯臣贺,元康三年酎金一斤”的文字,表明他希望提高身份等级,并获得应有的诸如献酎金参祭祖庙之类的礼遇。另外诸多器物上常见“昌邑”“昌邑某年”“臣昌邑”的文字,刘贺南迁豫章营筑的都城不叫“海昏城”,而称“昌邑城”*如《太平寰宇记》卷一百六“昌邑城”条引南朝雷次宗《豫章记》曰:“昌邑王贺既废之后,宣帝封为海昏侯,东就国,筑城于此。”([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106页。)《水经注》卷三十九也记:“缭水又迳海昏县……其水东北迳昌邑城,而东出豫章大江。”([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922页。),也表明了刘贺怀念旧土、渴望回迁昌邑并恢复诸侯王身份的心态。另《后汉书·郡国四》“海昬(昏)”条,李贤注:“在昌邑城。《豫章记》曰:‘城东十三里,县列江边,名慨口,出豫章大江之口也。昌邑王(实为海昏侯)每乘流东望,辄愤慨而还,故谓之慨口。’”[6]3491—3492“愤慨而还”形象地反映出刘贺当时的心情。

后来不见恩准回迁的可能,刘贺郁郁寡欢,以至于与前太守卒史孙万世交谈时流露出后悔之意,后悔当初没有先发制人。刘贺与孙万世的言行完全只是假设,因为当时几乎没有反制权臣霍光的可能,它反映的恰是刘贺的失落心绪。孙万世还说刘贺将要升为豫章王,不应长期为侯,刘贺竟天真地说:“且然,非所宜言。”[1]2770这些话旋即被扬州刺史奏报朝廷,并请求逮捕刘贺。结果刘贺被“削户三千”,成了一个千户小侯。不久,刘贺病逝于侯国境内。刘贺的结局,是被贬谪异地、身体疾病、“后悔之言”与汉宣帝忌惮心理等多重因素的结果。

刘贺死后,按宗室爵位可以世袭的原则应继封他的儿子,此时朝臣认为古有虞舜外封有罪之弟、死后没有再封的先例,现在海昏侯去世,他的儿子刘充国、刘奉亲也相继早逝,“是天绝之也。”于是宣帝顺势废掉海昏国。这一做法显然不合常例,因为汉代宗室王侯大凡绝国不外两种情况,一是无任何子孙可继嗣,二是因严重罪过被废。刘充国、刘奉亲虽然相继去世,但刘贺有“妻十六人,子二十二人,其十一人男,十一人女”[1]2768,并非无子继封。即便嫡子只有刘充国、刘奉亲两人,其他九男为庶子,也不符合王侯无嫡子支庶可继封的汉代惯例,“其毋嗣者,复其次。”[1]254“次”就是嫡子之外的庶子。晋人谈到汉代王侯继嗣的情况,也强调支庶可继承的原则,“古者列国无嗣,取始封支庶,以绍其统。”[8]1171这里的“古者”,有学者指出就是西汉[9]143。对于第二种情况(“重罪废国”),刘贺虽然有怨言,但已被削户三千,再废就不合常理。那么,朝廷为何坚持废掉海昏国呢?《汉书》卷十五下《王子侯表下》对其中缘由有所揭橥:“(刘贺)坐故行淫辟,不得置后。”[1]493同书《五行志中之上》也说:“贺既废数年,宣帝封之为列侯,复有罪,死不得置后。”[1]1367综合两则文献可知,刘贺并不是无后可置,而是“不得置后”。换言之,刘充国、刘奉亲去世只是废掉海昏国的一个借口,真实原因是刘贺曾经身为皇帝却行淫乱,在海昏侯国又口出怨言,宣帝认为原来削户三千还不够,所以借机追加惩罚。无论如何,明知海昏侯只是由于长期得不到回迁、复封为王而心有怨言,并不能构成实际威胁却废掉其封国的做法并不合理。所以,宣帝之后的元帝也觉得此事欠妥,继封刘贺的儿子刘代宗为海昏侯。

五、结语

综前所述,刘贺的速立速废有其合理性,其中有刘贺个人能力、品行的原因,不宜完全归结于霍光专权;海昏侯墓给后人留下了丰厚的文化遗产,但不能因此否认史书中的刘贺形象,更不能证明他知书达礼。朝廷对刘贺被黜后的处置,爵等降免、行动管控方面比普通诸侯要严苛,食户方面要优渥,它们都取决于刘贺特殊的身份与经历。与废黜相关的二百余名昌邑臣被诛,既是为了防止刘贺日后作乱,也是两汉宽待有罪王侯而将责任转嫁给身边臣吏的常见做法。后来刘贺复封为侯但始终没有回迁昌邑,他死后后人并没立即获得继封,元帝时庶子刘代宗才袭爵为侯。总之,刘贺经历的贬谪与惩罚,某些方面符合宗室王侯谪免的惯例,同时也反映出朝廷对特殊个案的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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