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2018-02-14 21:36仇睿
建材与装饰 2018年40期
关键词:建设工程代理招标

仇睿

引言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各阶段的程序性行为,其核心是在公开的条件下以公正的态度和诚信的原则通过法定的程序选择最公平的结果。换言之,是通过法定程序“帮助”招标人减少决策失误;通过政府监管,监督相关人,保证程序公正,结果公平,减少腐败漏洞。

进行招投标可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项目实施方案,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各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投标企业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和生产服务的质量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能力;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可信度,促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地使用国有资金和其它公共资金,构建从源头预防腐败交易的社会监督制约体系。下面对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

1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 招标行为缺乏规范性

建设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存在滥用职权、使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替换;人为阻止投标单位参与竞标,随意使用职权对建设工程报价进行降低,以上种种情况违背了公平、公正及公开的原则,使招投标方法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和价值。以某建设工程为例进行分析:某建设工程项目的用途为教学楼,原报价资金为1426万元,学校为了最大程度的减少投入资金,对报价进行了压低。某投标单位以955万元的价格中标,在后期施工中未对合同中的内容进行逐一履行,导致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1.2 招投标法律体制不完善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展是基于市场经济,根据法律、合理明确建设工程承包权的法定程序。无论是招投标活动的开展、规章流程的构建,还是评标结果的采用,均需要法制的统一与实施对象的依法运行。《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活动的主要原则进行了明确,确定了招投标活动的流程,提出了违反招投标法应负的法律责任。然而,此项原则、流程与责任尚未完善,并且截止到目前为止,还未制定出同此项法律相匹配的具体实行细则,大部分法律规章均不具有可行性。

1.3 存在陪标,围标及串标的情况

因为管理制度的缺乏,存在建筑单位内定中标单位的情况,使其他参与竞标的单位成为陪衬,无法公平的参与到竞标中;投标单位持有一定的联系,私下串标,随意抬高或者压低报价,以上种种情况使招投标过程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地发挥其作用。

1.4 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良好的企业信用不仅会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环境,更会建立与维护更好的社会秩序。但在我国当前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中,不仅缺乏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完善,而且对于失信处罚机制的建设也相对落后。虽然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无比重要的作用,而且各级政府部门也高度重视,但仍然存在着整体规划滞后,信息平台不统一、不对称的现象,既未能实现资源共享,也严重影响着信用体系所能发挥出的重要价值作用,同时也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带来不利影响因素。

1.5 招投标代理机构缺乏合理性

我国招投标代理业务发展仍然处于初期阶段,招投标代理市场发展不完善,未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相应的机制进行构建和完善,阻碍招投标工作顺利展开。过程监督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主要的管理方式,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登记备案,违法行为检查及惩处等工作,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会受他人影响而进入误区,进而对招投标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2 优化与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措施

2.1 强化法律法规建设与行政监督

对于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作,不仅要保持与时俱进的态度适应市场的新变化与新问题,更应加大力度实施行政监督。一方面,通过各地方民间协会掌握与了解市场参与者的招投标需求,同时还应制定符合当前发展要求的可行性措施,不仅能及时反馈各方意见与建议,更能促进规范化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在强化行政监督管理方面,不仅要将分散的监督机构进行全面而统一的有序管理,同时还应建立起公共资源交易足以,使市场形成开放统一的公平竞争局面,由此也控制与避免了影响监督效率的问题出现。

2.2 强化招投标的业主负责制

由于在招投标法中对于建设方的权力责任没有具有法律规定,不仅使业主对主管部门产生了过分信赖心理,同时也会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增加矛盾问题的出现。实施业主负责制,不仅可以使监管机构提升监管效率,而且使招标人只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活动的组织与安排,使招标工作更具体而有效地得到落实。与此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与代理机构所应承担的责任,确保招标结果合理、合法性,也使业主在招标中形成了权责统一的管理局面。

2.3 优化监管方式,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宏观管控职能

合理的监管方式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顺利展开及合理性的提升有较大的积极影响,为了充分发挥监管作用,相关人员需要对招投标备案体系进行合理构建,其内容主要包括招标及邀请招标批准制度、招投标书面报告要求以及中标结果公布要求等,进而为实际工作过程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和支持;需要对投标单位信用管理机制进行合理制定,对所有投标单位的信用及以往不良情况等进行准确记录,为后期评标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为了更好的发挥政府部门宏观管控职能,需要对如下工作产生足够的重视:①对违背开放市场要求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进行剔除,保证招投标工作具有开放及公平竞争的特点,将其他各方面因素对招投标工作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②根据时代发展特征对经济发展思路进行相应的调整,各企业需要设置独立法人,对政企不分的问题进行处理,对以往政府部门庇护及市场垄断的情况进行规避,进而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展开;③对现有招标方式进行调整及创新,积极推广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提升报价的合理性及准确性,进而为各方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2.4 加速建筑行业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筑行业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能够促进其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还能对信息进行公开透明的互联、互通与共享。为此,一方面应加大力度进行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完善,使其无论是在信用信息监管平台的构建方面,还是在数据的标准化、统一化管理上,都能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协同管理。另一方面,还应对信用信息进行开放管理,使信息查询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提供服务。此外,还应加大对失信等不良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取消其评选资格。

2.5 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规划处理

为了有效解决现存招投标代理机构不合理的问题,相关人员需要做好如下工作:①对代理机构资质,信用度以及其他方面进行调查,同资质及信用度较高的代理机构进行合作;②对诚信管理系统进行合理构建,使用其对代理机构的诚信意识进行提升,对实际工作行为进行约束,减少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为招投标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③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能够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自身工作,进而提升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

3 结语

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同各方经济效益息息相关,文章对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且给出充分重视可行性分析、对监管方式进行优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宏观管控职能、加速建筑行业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进行合理构建等对策,希望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合理性的提升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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