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蒙俄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水平研究

2018-02-15 01:31宋亚东
克拉玛依学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中蒙俄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丝绸之路经济带

摘 要: 文章通过对中国、蒙古和俄罗斯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综合及分项水平测算研究,表明:中国和俄罗斯在2011-2015年贸易便利化水平分别表现为一般便利和不便利,2016年分别刚进入比较便利和一般便利的层级;蒙古表现为不便利,且水平值低于俄罗斯;中俄两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基本呈现逐渐递增趋势,蒙古无明显增长变化。比较而言,中蒙俄三国分别在商务信息技术效率、基础设施质量以及海关通关环境方面水平值较低,尤以二级指标中最新技术的可得性、航空基础设施质量以及进出口中的额外支付方面水平值比较低;对中蒙俄三国来说分别是政府管制的负担、铁路基础设施质量和贷款的易得性方面水平值比较低。最后针对中蒙俄三个国家贸易便利化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关键词: 丝绸之路经济带;中蒙俄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

中图分类号:F752.7;F753.61 文獻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18.05.03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宋亚东.“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蒙俄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水平研究[J].克拉玛依学刊,2018(5)15-20.

一、引言

习近平主席于2013年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时,便获得俄蒙二国的积极响应。2014年中蒙俄经济走廊建立,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同俄罗斯跨欧亚大铁路、蒙古草原之路有效对接,这对于深化经济贸易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992年以来,中俄两国间贸易基本呈现增长态势,但2015年双方贸易额却呈现急剧下降;中蒙、俄蒙间贸易虽有小幅上升,但自2015年开始均呈小幅下降,而且贸易额基本维持在较低水平(见图1)。这种贸易发展趋势可能受到了全球贸易市场需求低迷和贸易摩擦严峻形势的影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背景下,如何恢复贸易增长的动力以实现快速增长呢?目前,已有研究表明贸易便利化的经济效益是十分可观的,如Moise等人(2013)研究表明,全球贸易成本每降低1个百分点,收入增长将达到400亿美元。[1]144因此,了解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使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内涵更为丰富,也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推进和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蒙俄经济走廊贸易便利化测度与分析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

在全球贸易投资一体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如何构建一套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国际标准的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是非常关键的。本文在遵循完整性和科学性准则的基础上,通过梳理世界经济论坛的评价指标,从贸易便利化本质内涵出发,基于基础设施质量、商务信息技术效率、海关通关环境、法律规章制度及金融服务质量5个方面构建一套贸易便利化评价体系,将指标体系细化为23个二级指标(见表1)。本文数据采用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GCR(《全球竞争力报告》)和GETR(《全球贸易便利化报告》),时间跨度为2011-2016年,对于正指标而言,得分越高越有利于贸易的进行。

(三)贸易便利化水平测度结果与分析

将规范化的指标值和相应指标权重代入上述模型,可得到2011-2016年中蒙俄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综合及分项指标水平的测度结果及排名(见表2)。

文章将借鉴单君兰等人(2012)[4]40-45+74、张晓倩等人(2015)[5]28-38对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分级思路:0.6分以下为不便利、0.6-0.7分为一般便利、0.7-0.8 分为比较便利、0.8分以上为非常便利。

从综合水平(TFI)来看,中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值最高,其次是俄罗斯,蒙古最低;中国在2011-2015年贸易便利化综合水平表现为一般便利,2016年进入比较便利的层级;蒙古在2011-2016年均表现为不便利,且分值基本在0.5左右徘徊;俄罗斯在2015年之前表现为不便利,2016年进入一般便利的层级。从时间趋势来看,中国和俄罗斯两国在2011-2016年间贸易便利化综合水平基本呈现逐渐增长趋势,蒙古则呈现波动型变化,分值无明显增长趋势。从各指标整体水平来看,除2012年中国在商务信息技术效率及所含的二级指标较俄罗斯略高,其余年份水平值均低于俄罗斯,蒙古最低,中国在其他一级及所含二级指标水平值方面均表现为最高;俄罗斯在2011、2012及2014年海关边境管理方面较蒙古低,其余年份均高于蒙古,另外,俄罗斯在2011及2014年的法律规章制度方面也略低于蒙古,其余年份水平值高于蒙古,总体看来,俄罗斯在这两方面的指标水平基本呈现增加趋势;蒙古除个别年份(2011、2014年)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海关边境管理较俄罗斯高,其余年份以及其余各级指标均表现为最低。具体分析如下:

1.基础设施质量:在这方面,蒙古表现得最低,俄罗斯与中国的平均差距为0.0229,蒙古与中国的平均差距为0.0525。二级指标中,俄罗斯、蒙古两国较中国略显劣势,最为显著的是航空基础设施质量,平均差距分别为0.0062和0.0143;另外,俄罗斯的公路和港口基础设施相对而言比较落后,与中国平均差距均为0.0059,俄罗斯国内63%的公路不符合建设标准,公路不平整占比为30%。另外,港口基础设施也比较老化,以至于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当前的港口数量已经不能满足中俄之间日益增长的运输需求;蒙古的公路基础设施也与中国平均差距较大,为0.0137,蒙古作为内陆国家,运输基本依靠公路,而其国内“千禧公路”虽启动多年却尚未全线贯通,甚至有些路段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总之,其基础设施的改善尚需一些时日。

2.商务信息技术效率:中国与俄罗斯的平均差距为0.0094,蒙古与中国的差距为0.0192,差距均主要体现在二级指标——“最新技术的可得性”方面,据2016年《全球信息技术报告》中对139个国家或地区的信息通讯技术发展状况的评估可知,俄罗斯名列41位、而中国位居59位,所以对于我国而言,亟需加快推进信息化使我国在世界范围内在“数字经济”方面具备一定的竞争力,从而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3.海关通关环境:俄罗斯水平值表现为最低,其和蒙古与中国平均差距分别为0.0319和0.0302,在二级指标中,差距最为显著的主要是“进出口中的额外支付”方面,平均差距分别为0.0256和0.0068,在该方面主要体现在:商品认证不符合通行标准、海关关员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等方面,尤其是工作人员的执法腐败问题,使得贸易额外支付现象较普遍,通关时间比较长甚至停滞,进而大大影响了海关通关效率。俄罗斯应改进加大海关腐败惩罚力度,使海关执法稳定、快速且透明。

4.法律规章制度:蒙古在该方面的指标表现为最低,其与俄罗斯和中国的平均差距分别为0.0384和0.0039。蒙古的法律体系中的某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另外,法制松懈滋生的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规章立法过程中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地方保护等问题比较突出。蒙古应努力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为经济走廊营造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

5.金融服务质量:在这方面指标水平上,蒙古也表现得最低,与中国和俄罗斯的平均差距分别为0.0437和0.0219,蒙古的金融机构服务的不规范、风险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国的金融服务质量。就中国、蒙古和俄罗斯自身各一级指标相比,中国在“政府管制的负担”方面贸易便利化水平比较低、蒙古在“铁路基础设施质量”方面比较低、俄罗斯则是在“贷款的易得性”方面比较低。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2011-2016年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及周边39个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测算,并重点分析中蒙俄三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研究表明:中国和俄罗斯在2011-2015年贸易便利化水平分别表现为一般便利和不便利,2016年进入比较便利和一般便利的层级;蒙古表现为不便利,且水平值低于俄罗斯。中俄两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基本呈现逐渐递增趋势,蒙古无明显增长变化。比较而言,中蒙俄三国分别在商务信息技术效率、基础设施质量以及海关通关环境方面水平值较低,尤以二级指标中最新技术的可得性、航空基础设施质量以及进出口中的额外支付方面水平值比较低。对中蒙俄三国来说分别是政府管制的负担、铁路基础设施质量和贷款的易得性方面水平比较低。

(一)开展创新性的“互联网+外贸”方式,开创“网络丝绸之路”[6]24-31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相对而言,我国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效率方面并不占据绝对优势,但可以将其作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平台,将电子商务与对外贸易相互融合,即所谓的“互联网+外贸”,开创一种全新的“网络丝绸之路”,这将对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沿线国家,尤其是俄、蒙双方与我国基于地理位置相邻的优势以及中蒙俄三国较好的互联网普及率,也给三方相互融合发展带来诸多机遇,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可以降低我国对外贸易成本,也可以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模式的创新。我国对外贸易可以依靠地缘优势展开,“互联网+外贸”的模式对我国来说,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模式,其发展前景较为可观。

(二)完善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蒙古过境潜力

基础设施的完善对贸易便利化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重点合作的领域之一便是交通运输方面,铁路运输由于具有运输量大和成本低廉的特点已经成为贸易核心交通运输通道。随着铁路交通的发展,我国格外重视与蒙古铁路的对接,目前蒙古仅有乌兰巴托这一条铁路发展对外贸易,为进一步加强中蒙俄经济走廊的贸易合作,我国可以适度投资蒙古修建铁路,以达到贸易便利化的硬件设施标准。另外,在贸易便利化双边与多边贸易合作中,中蒙俄經济走廊并不仅仅涉及这三个国家,也包括“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的其他国家,在未来需要将多边运输条约考虑在内,使经济走廊的交通运输便利可以惠及更多、更广范围的国家。

(三)减轻政府管制负担,明确政府职能

贸易便利化主要是尽可能减少政府对贸易的过度干涉,所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于贸易便利化的提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通常来说最突出的表现是政府管制的越位,即超越了其应有的弥补市场失灵的领域,使市场经济缺乏活力,降低了企业效率,从而进一步影响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以减轻政府管制负担,不断深化政府放权安排和改革,从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促进贸易的开展。

(四)改进俄方海关程序以及金融环境

中蒙俄经济走廊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支点,建立一次性的通关机制以提高通关效率,各国海关在贸易便利化的提高过程中均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海关改革应将简政放权作为着力点,给予企业通关更多的自主权,协调统一的相关制度和标准,确保货物在全球贸易和供应链中安全顺畅地流动。可从电子报关、管理操作透明化和规范化、执法手续的简化以及各国的信息化共享等方面的完善着手,如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操作以降低进出口贸易中的额外支付,从而达到贸易便利化的要求。实现贸易便利化的另一个重要条件便是金融方面的便利化,可通过简化收结汇手续、丰富金融产品以及有效利用亚投行和丝路基金平台来改善金融环境,提高中蒙俄经济贸易合作中的跨境结算和融资的贸易便利化水平。

注释:

①考虑到个别国家数据缺失,本文选取“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19国:中国、核心区(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重点区(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伊朗、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土耳其、沙特阿拉伯)、拓展区(埃及、阿尔及利亚)、欧洲5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乌克兰);“丝绸之路经济带”周边21国:蒙古、韩国、日本、尼泊尔、斯里兰卡、阿联酋、罗马尼亚、希腊、西班牙、爱尔兰、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波兰、捷克、奥地利、瑞士、丹麦、挪威、瑞典、芬兰。

参考文献:

[1]Moise,E.,S.Sorescu.Trade Facilitation Indicators:The Potential Impact of Trade Facilitation on Developing CountriesTrade[EB/OL].http://dx.doi.org/

10.1787/5k4bw6kg6ws2-en.OECD Trade Policy Papers,No.144,OECD Publishing,Paris.2013-03-04.

[2]胡鞍钢,马伟,鄢一龙.“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内涵、定位和实现路径[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3]周茜.贸易便利化测评体系及其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研究[D].湖南大学,2007.

[4]单君兰,周苹.基于APEC的贸易便利化测评及对我国出口影响的实证分析[J].国际商务研究,2012(1).

[5]张晓倩,龚新蜀.上合组织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研究——基于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15(1).

[6]程云洁,赵亚琼.“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背景下促进新疆“互联网+外贸”的发展对策研究[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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