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现象及应对措施

2018-02-18 23:27:03尼玛罗布
西藏科技 2018年6期

尼玛罗布

(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西藏 拉萨 850000)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以来,中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各部门、各地方出台了大量招投标配套规则,增强了招投标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公路工程招投标一直走在前沿,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评审细则、招标文件范本等较完备的配套规则。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自2000年以来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也随之开展,经过这十几年的快速发展,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较完善,但仍然存在着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出借资质等现象。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从根本上破坏招投标制度的竞争择优功能。

1 围标串标现象

围标串标行为已成为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突出问题之一。围标串标行为表现形式复杂,除投标人外,还涉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单位和人员,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三是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之间串通投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西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存在的围标串标行为主要是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公司“陪标”;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串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或支付串标和“陪标”单位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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