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健荣 常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三大队
现阶段,互联网已融入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网络不但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样产生了各式各样的网络犯罪。其间,网络诈骗更加显著,对于我们国家的经济秩序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严重危及了人民大众的财产安全。
网络诈骗犯罪所代表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标,通过互联网捏造事实,以诈骗获得大量的公私财物,严重危及社会的活动。网络诈骗犯罪和普通意义层面的犯罪有着较大的区别,其是一种采取金融电子支付、通信以及网络等方式所执行的非接触式的全新犯罪类型。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智能化的犯罪,犯罪人员具备较强的反侦查观念,犯罪方式具有极强的跨区域性、技术性以及隐蔽性等,通常很难进行取证、追赃。破案成功率偏低,同样导致了一些大众对于公安部门有抵触的情绪,然而诈骗人员在得手以后并未即时获得法律的制裁,致使网络诈骗活动日益猖獗。
网络诈骗犯罪的成功实施和我们国家有关法律机制的不完善具有密切的联系。伴随互联网的迅猛进步,和网络发展有关的法律机制并未与时俱进,法律针对网络诈骗犯罪所进行的规定依然是空白领域。侦查部门因为犯罪并没有达到相应的立案指标便无法进行立案,司法部门因为办案费用较高而缺少相应的积极性,便会将有关的案件滞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