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纠纷调解机制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农资质量纠纷调解之我见

2018-02-18 05:55
现代农业 2018年2期
关键词:笔录专家组农资

郑 琪

(永安市农业局,福建 永安 366000)

近几年,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广大农户从传统的粮食作物,向水果、反季节蔬菜、畜牧养殖业等多方面转变,从曾经的靠“天”吃饭,到现在的科技种养,农户的投资成本越来越高,因农资质量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发现问题后投诉、取证都存在较大的难度,进行法律诉讼成本高、时间长,加上农民本身受文化水平和科技知识的限制,即使赢了官司,也很难得到实质性的赔偿。而调解具有高效、便捷、低成本等特点,成为解决农资纠纷的重要途径。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机制,较好地行使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使命,维护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安定,农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 强化调解组织保障,规范调解工作程序

一是指定农业执法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农资质量纠纷调解工作;二是要求局法律援助工作站第一时间介入调解工作,并全程跟踪调解过程,及时为农民朋友提供法律援助;三是成立“农业生产事故鉴定专家组”,专家组下设五个专业小组:农技、经作、食用菌、畜牧兽医、水产小组,成员为本局各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骨干,其中高师应占95%;四是完善《农资质量纠纷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农药、肥料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并使用“农资质量纠纷投诉登记表、农资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书、调解笔录、纠纷处理意见书、调解通知书、调解协议书、不予调解告知书、调解终结告知书、纠纷当事人调解文书送达回证、纠纷调解结案报告”等10种格式文书,以规范执法人员处理纠纷。

2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奠定调解法律基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以及农业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农民权益的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实例,定期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宣传周和科技下乡活动,下乡进村发放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引导农民树立合法维权意识,同时培养农民取证意识和保存证据的意识。二是加强对农资从业人员进行守法经营教育,积极引导行业自律。

3 创新调解工作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资质量纠纷咎其原因,主要可以分为四大种类:一是单纯因农资质量引起事故,如假劣种子、肥料、农药等引起农作物死亡或减产等;二是经营者错误引导或未尽详细告知义务,导致农户没有规范操作引起质量事故,如经营者错误告知播种期,农户提早播种,结果减产甚至绝收;三是各种环境污染引起的纠纷,如工业“三废”、城市污水等造成农作物死亡或减产等;四是农户技术水平低下,未按要求操作引起事故,如农药没有按标签规定和要求使用,结果杀不死害虫或伤害了农作物等。针对上述几种情况,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把好立案受理关。将受理农民投诉与农业155热线相结合。即农业155接到农民投诉后,农业执法大队和农业155分别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到现场勘验,如属农业技术问题的,则由农业专家受理——传授农民农业技术,提出补救措施;如属农资质量问题的,则由农业执法大队立案处理;如不属农业局管辖的,则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是把好调查取证关。证据是事故定性的依据,也是调解的依据。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做好相关当事人的调查笔录,制作事故现场笔录或勘验笔录,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复印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凭据、台帐,抽取事故样品如农业投入品、水、土等。

三是把好事故鉴定关。如果受理的纠纷属于必须经过鉴定才能确认事故原因的,应及时组织做好事故鉴定工作:一是通知当事人及时提出事故鉴定的申请。因为事故鉴定的时效性很强,而大部分当事人不知鉴定需当事人申请方可进行,应及时告之其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否则不予组织鉴定。二是及时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组长自主组织鉴定工作,局里不得进行任何干预,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专家组名单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确认无异议后才可开展工作。三是做好鉴定结论送达工作。专家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结论后,应及时将鉴定结论送达双方当事人,交双方当事人签名,并明确告之其提出异议的期限等。

四是把好纠纷调解关。一是理清事由,公平调解。例如相当一部分种子的投诉案件中,是投诉者使用不当或气候、土壤等因素造成损失原因的,农业局一方面应告知投诉者使用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另一方面应告知经营者所经营品种的缺陷,使双方了解自身的错处,分清自身的责任,从而自愿承担应承担的损失。二是坚持自愿调解原则。调解必须自愿,不能强迫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及时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自行提起民事诉讼。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协议书,由纠纷双方及组织调解人签名。三是坚持依法依规调解。每次调解都制作调解笔录,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让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

五是把好规范文书使用关。为规范处理农资质量纠纷,应要求调解人员规范调解文书制作工作,根据农业局制作的10种格式文书,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一案一卷。

六是把好调解案件回访关。我们调解的案件是否成功,最终还得看调解协议有否执行完毕。为此,应尝试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在调解成功后仍跟踪案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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