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辉
(西藏自然科学博物馆,西藏 拉萨 850000)
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再次共同修订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从区域性政策向产业性政策转变,对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增加了扶持力度,促使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加大科研投入,更好的推动“双创”,进一步培育具有潜力创造新技术、新业态的新生力量,促进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为了鼓励和扶持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增强其技术升级和产业进步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国家科技部的要求,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局、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单位组成新的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开展西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1]。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工作指引的要求,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认定办法中的条例,认真审核拟申请企业的资料和数据,使拟申请企业完全符合申请标准,确保申请资料翔实,杜绝乘伪行诈的行为发生,提高认定管理的工作质量。在实地调研拟申请企业在藏的工作场所情况,在藏工作人员和科研人员的数量是否达标,企业的产品、服务是否符合认定要求,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的前提下,结合西藏的发展需求,鼓励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