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玲
(葫芦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 葫芦岛 125000)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的不断递增,工业企业的大量兴起,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越来越明显,臭氧的沉降也越来越迅速,对人体的健康威胁也越来越大。目前国内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加快研究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特征,这对大气环境的保护及污染染的防治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挥发性有机物,常用VOCs表示,它是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三个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在25℃蒸汽压大于133.32Pa,沸点为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VOCs按化学结构可以进一步分为烷经类、芳烃类、酯类、醛类等,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余种。VOCs多半具有光化学反应性[1],经由紫外光照射,会与大气中其他化学成分反应,形成二次污染物(如臭氧、高氧化物等)或者化学活性较强的中间产物(如自由基等),从而增加烟雾、臭氧的地表浓度造成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挥发性有机物大多不溶于水,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常以气态形式存在,因此能直接通过呼吸系统进入人体内。
研究表明:一些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具有致癌作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毒性和它们的电负性成正,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切断细胞内电子的传递,损害细胞内部的代谢。
一些挥发性卤代烃对动物具有致癌和致畸作用,吸入挥发性卤代经能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不可逆转的损害,尤其是三卤甲烷进入人体后对肝脏、肾脏、血液具有毒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