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视频直播的伦理规制

2018-02-22 03:45梁方朦徐铁光
新西部·中旬刊 2018年12期

梁方朦 徐铁光

本文为 2017 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网络主权保障的理论建构与实现路径》(编号:17NDJC138YB);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重点课题《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思想及其实践研究》(编号:135142);2017年浙江省高校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课题《高校网络舆情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绍兴文理学院 2016年党建专项课题《网络舆情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2017年度绍兴文理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重点项目《习近平网络空间治理思想研究》(编号:2017SZ1001);绍兴文理学院2017年度学生科研课题《网络视频直播治理研究》之共同成果

【摘 要】 网络视频直播是时代的新现象,但频发的直播乱象引发了各种伦理问题。本文在界定网络视频直播伦理规制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归纳了当前我国网络视频直播伦理问题的具体表现及产生原因,认为规制网络视频直播,需要政府进行有效治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平台负起主体责任、主播提供优质内容、用户加强自律。争取为网络视频直播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关键词】网络视频直播;伦理规制;路径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8 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 8.02 亿,而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到 4.25 亿,占网民总体的52.99%。在网络直播的时代,主播与网民在网络平台进行着利益的交易,由此引发一系列伦理问题,并正向低年龄段发展。为解决网络视频中的问题,建立良好网络视频直播环境,必须要对其进行规制。

一、网络视频直播及其伦理规制概述

网络视频直播实际上是互联网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人与人之间以新技术为纽带的新的伦理关系的产物,也是新的利益关系的产物。基于伦理,对网络视频直播做出规制是一切措施得到实际性操作的内在保障,也是网络时代的必然要求。

1、网络视频直播伦理规制的相关概念

对网络伦理概念的解释有助于开展研究深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二是网络;三是作为联系的人与网络之间的伦理关系。根据各学者的解释,本文将网络伦理定义为人们之间利用网络这一工具进行社会交往时在伦理层面上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网络视频直播的伦理规制是网络伦理下的特殊部分。规制是规格制式的意思,是规范的具体化,它在原则与行为之间建起一个通道,使规范能够被付诸实践。网络视频直播是指人们通过网络收看远端正在进行的现场实况。网络视频直播打破了地域的局限,使人们虽天各一方,但仍可以通过网络技术的手段在无线端实时观看。随着网络技术不断成熟,能够更加畅通无阻。网络视频直播的伦理规制以网络视频直播为研究视域,并使其合乎规则,探索可行可操作的伦理规范。

2、当前我国网络视频直播伦理问题的表现

网络视频直播为社会带来大量好处,但伴生的是直播乱象的愈演愈烈,甚至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对整个社会产生了消极影响。相应地,造成人们的伦理观念的改变,引发一系列伦理问题,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审视思考。

(1)个人层面。个体观念反映一定的社会现象,当代伦理现状反映出当代人在传统价值观上面临挑战。传统价值观的现状,可以以一个“利”字概括。一是“义利观”。纵观各直播平台,部分主播通过传播低俗内容产生围观,获取利益,误导网民用颓废糜烂追求财富。这无疑对劳动人民勤劳致富的心理产生负面影响,动摇当代人朴素的功利观。二是个人与集体利益之间的权衡。部分网民仅关注满足自身情欲,忽视个体置于社会共同体中的事实,没有认识到个体活动对集体的影响。尽管网络是个虚拟的平台,但置于网络之中构建的伦理关系现实存在。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主播行业,渴求一夜致富,把生活打上商业化的印记。虚拟产物过度的市场化使社会物质必需品的创造者流失,在当代人急功近利的火上浇了一把油。

(2)社会层面。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网络视频直播同样是社会中的一条关系链。从网络视频直播乱象中反映出的是人们社会意识的淡化。遵守网络公约是每一个网民的责任,并不因其虚拟性而无所担责。正如卡尔·米切姆所说:“在当代社会生活中,责任在西方对艺术、政治、经济、商业、宗教、伦理、科学和技术的道德问题的讨论中已成为试金石”。[1]网络时代伦理问题的探讨同样离不开责任这一主题。另外,直播乱象间接地反映出当代人社会公德意识的弱化。网民、主播、平台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只有共同遵守社会公德,负起责任,才能创造美好网络社会。

二、网络视频直播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网络视频直播是時代的产物,造成其伦理问题的原因绝不是单一的,而是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原因。

1、政府相关部门治理体系不完善以及治理能力不强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重视网络问题,并制定出许多法规条例加以规制。但网络时代变化急速,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对于网络上新出现的问题一时之间难以规范和治理。我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积极应对网络视频直播乱象,颁布了《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多个文件,但仍不能杜绝乱象。网络视频直播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治理起来不容易。另外,政府的监管职能亟待完善,工作效率尚需提高。

2、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的放任及单一的市场盈利模式

平台作为主播与网民之间的第三方客体,既为双方提供便利交流的福利,又从中谋取利润。近年来,我国视频直播软件上线速度急速攀登,而其监督能力并未随之提升。各直播平台一哄而上,在运作方式上同质化。利用网络红人吸引用户,内容上缺乏优势与创新。在盈利模式的驱动下,直接或间接的放任主播,导致网络视频直播准入门槛低、问题多。对于直播中出现的娱乐化、低俗化、暴力化内容无实际有效措施加以杜绝,对于直播中大量存在的不文明以及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言行无技术过滤手段。另外,网络视频直播市场的打赏经济虽然盈利高,模式却单一,鱼龙混杂。要使网络视频直播市场蓬勃向上发展,永葆生机,就必须正本清源,丰富盈利模式。

3、部分网络主播存在错误的价值取向及不当的利益追求

主播作为一种职业本身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但某些动机不纯或受利益诱惑的意志薄弱者,利用直播平台,传播低俗、庸俗、媚俗内容,或博取关注、或谋取利益。其动机不纯,以错误的价值取向误导广大网民,潜移默化的对网民乃至社会造成负面影响。部分主播妄图以色情、暴力、新奇、诡异等来吸引网民,鼓动网民向自己送虚拟礼物。这些对法律打“擦边球”的赚钱方式并不光彩,也非长久之计。

4、部分网民自身素质尚需提升

无独有偶,网络视频直播乱象的存在并非一个网民的需求所致,必然是多个网民共同所致。网民的自律能力、社会责任感有待提高。人们在物质层面的需求已经得到满足,精神层面的需求更要追求高雅,自甘堕落不仅腐烂自己,更腐蚀社会。部分网民存在猎奇、审丑的心理,且有些网民抵制不住诱惑,自制力较差,助长了不正之风。正是部分网民有不当需求,才使网络视频直播乱象有滋生的土壤。

三、当前我国网络视频直播伦理规制的路径

1、推进政府的有效治理

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有责任出台规制网络视频直播的政策、法规,负有对网络思想舆情监管的责任。要使网络风清气正,要使人民成为合格的网民,政府必须软硬皆施,规制网络视频直播。在相关法制体系尚未完善之时,政府应积极发挥职能,缩小网络视频直播乱象的生存空间。各部门之间协调合作,进行职能分工,对不同类型的直播内容加以监督与管理,提高效率。对违法犯罪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纵容。完善追责体制,打消直播提供者和使用者的侥幸心理。建立长效机制,把监管工作变得制度化和常态化,对网络视频直播不打突击战,打持久战。同时,主动出击。充分利用视频直播工具,建立政府自己的直播间,发挥线上线下合作宣传的优势,向网民宣传文明、和谐等积极导向的价值观。发挥政府官员的模范作用,与人气主播订立合作关系,遵循网络道德。

2、推进社会积极参与

网络视频直播伦理问题的规制处于社会大背景下,其中的文化低俗现象投射出我国在文化建设方面的漏洞。要补短板,构建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为网络文化的建设提供健康的大环境。要对症下药,用高雅的文化吸引、感染、熏陶观众,做到高雅文化进网络。对于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引导,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相互协调。

习近平总书记曾讲过“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2]作为中华民族复兴的接班人,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还要有为民族的崛起而奋斗的意识,绝不能被低俗诱惑打败。无论是直播用户,还是主播人数,青少年所占比例颇大。对此,必须采取长远的教育措施,避免其受到直播乱象的污染。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学校是育人的场所。近年来,网络视频直播作为一种新的方式被利用在教学实践中。借助直播平台,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网络道德意识教育,使学生不断在教育中提升道德判断力、行为节制力,提升人生追求。家庭是青少年在外航行避风的港湾,也是向前出发的港口。家长应及时关注孩子在网络上的动态,劝导关闭不良网页,指导观看优秀直播内容,以良好的家庭环境培养生活情趣,塑造健康人格。另外,“不应仅以网络技术或准则、规范等冰冷的面孔呈现在青少年的视野,而是要有感情、有准则、有关怀、有情、有爱,这才是网络文化建设的理想状态。”[3]这需要政府的提倡和榜样示范、网站的特色文化建设、社会的优秀文化烘托等等。

3、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应负起主体责任

作为直播平台,要担起责任整治直播现象中的恶俗现象。既已享受利益,就逃不掉责任。整治平台不可或缺,必须要摧毁不良视频得以传播的中介。

直播平台应在符合道德规范前提下追求利益,并且承担为大众谋利益的义务。第一,遵守网络规章制度,谢绝“擦边球”现象,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二,加强监督。尤其要加强对直播互动环节如弹幕、评论等的实时管理,各平臺要坦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彼此建立契约关系,实现共赢。第三,优化内容。从根本上更新直播内容,创新获利模式,丰富直播内容的实用性和大众性。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打造专门的高质量服务。第四,提高技术。一要加大经费投入,支持网络技术人员的培养,开发过滤软件。二要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加强交流合作,提升我国网络视频直播相关技术。

4、加强网络主播自律

作为主播,有责任规范自己的行为,以高度的责任心传递社会正能量,以执行力守住法律与道德底线。不断提升个人素养,通过个人魅力吸引观众,避免通过出卖尊严、出卖社会的信任等恶俗、低俗的方式获得关注、打赏的行为,避免打“擦边球”、踩雷区,进行良性竞争。“道德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利益原则的诱使”,[4]在利益面前坚守自我,改变浮躁的心态,不能为了眼前利益放弃自己做人的尊严和底线。此外,还要接受专业培训,丰富知识,提升直播内容的文化内涵,用健康向上的人生态度影响网民。

5、提升网民的素质及自律性

作为网民,有责任约束自己观看不良直播视频的行为。黄、暴网络视频直播内容的背后是好奇心、污染心、低俗心的驱动。网民需要培养高雅的审美情趣,打消低级念头。自觉主动拒绝“三俗”现象,树立正确“三观”,提高辨别并坚决抵制低俗内容的能力,维护良好的网络文化。把视野从狭小的个人空间投向广袤的社会生活,积极举报不良直播内容,既扮演享受者,又扮演监督者。另一方面,社会以群体的方式存在,单个人处在群体之中,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的人产生影响。观看黄、暴视频可能不仅通过行为诱惑他人,更可能通过思想交流污染他人。个人对自己的不负责行为可能危害到他人和社会,所以,网民需要肩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 (美)卡尔·米切尔.技术哲学概论[M].殷登祥 等译. 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2] 习近平.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讲话[N].中国青年报,2013-05-05(1).

[3] 张茂聪,王培峰.网络交往伦理: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新视域[J].教育研究,2007(7).

[4] 郭剑雄.道德:经济学边界扩展的新领域[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5(1).

【作者简介】

梁方朦,绍兴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

徐铁光,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博士后,绍兴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绍兴文理学院协商民主与基层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绍兴社会科学院智库”特约研究员,绍兴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