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研究

2018-02-24 05:06马树德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8年12期

马树德

【摘 要】劳动用工风险防控机制的完善,有助于铁路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性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论文主要对劳动用工风险的表现形式,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风险防控原则及风险防控措施進行了探究。

【Abstract】The improvement of labor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chanism is helpful to improve the stability of railway enterprise workforce and the economic benefit of enterprises.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manifestation of labor risk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isk management of labor and employment in railway enterprises, the principle of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d the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关键词】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风险防控

【Keywords】 railway enterprises; labor risks;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532.1;F2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8)12-0009-03

1引言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及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此类风险以法律层面的风险为主[1]。现阶段,我国已经在劳动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化的劳动用工风险防控体系,已经成为企业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对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机制进行探究,有助于铁路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优化。

2 劳动用工风险的表现形式

2.1 人员风险

铁路企业的人才招聘机制以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铁路大专生为主体,无其他招聘渠道。企业自然减员问题是制约铁路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铁路企业工作环境相对艰苦,部分新入职的职工难以适应铁路企业工作环境,这就使得铁路企业职工的流动性有所增加。在企业新职工数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况下,铁路企业自然减员严重,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会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影响因素。除此以外,职工队伍学历过低的问题,也使得铁路企业表现出难以适应高铁时代的弊端。

2.2 合同风险

劳动合同具有约束企业与劳动者的行为的作用。一些用人单位出于降低自身资金投入的需要,往往并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失误以后随意辞退员工。一些企业在员工试用期并不会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用工时间在一年以上,可视为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以内。就铁路企业而言,企业部分非主营运输业务实行业务外包,业务承包单位有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现象,给用工单位带来用工风险。

2.3 企业职工工资待遇风险

与企业职工工资待遇有关的风险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一是获得工资风险;二是病假、事假等风险;三是与企业加班制度有关的风险;四是社会保险方面的风险与工伤风险。社会保险方面的风险与工伤事故风险在企业职工工资待遇风险中占有较大比重。在铁路企业非主营运输业务实行业务外包的情况下,企业职工工资待遇风险多表现于业务承包单位之中。铁路企业业务承包单位拖延社会保险缴纳日期的行为不仅会让企业劳动用工风险有所上升,也会给用人单位自身利益带来不利影响[2]。

2.4 企业管理风险

考勤管理、违纪人员管理与员工辞退机制在劳动者管理过程中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员工辞退风险在企业管理风险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大。根据铁路企业的实际情况,受停薪留职制度影响,铁路企业内部出现了一大批长时期不工作的职工。这些长期不上班的职工的存在,让企业的经营成本支出有所增加。现阶段,我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围绕员工辞退问题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一厢情愿的情况下辞退职工。

3 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3.1 铁路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铁路企业是铁路改革发展的产物。自20世纪末以来,我国基层铁路站段进行过多次大规模整合,如2005年3月,原铁道部构建了以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为核心的三级化管理体系。现阶段铁路企业在铁路运输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受铁路运输体系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人员管理要求的差异性的影响,自铁道部撤销以来,一些单位在整合移交过程中出现了冗余人员过多及结构性缺员等问题,还有一些业务承包单位存在着忽视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聘用的随意性过大的问题。

3.2 人力资源需求与用工总量的控制矛盾

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不断发展,自铁路总公司成立以来,我国铁路企业的经营规模与经营业务得到了不断拓展。高铁路网建立以后,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要求也不断提升。在铁路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铁路企业暂时可以通过挖掘内部人才的方式化解这一矛盾,但是在新业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企业内部挖掘人才的难度有所增加,精简机构,裁撤冗员是铁路企业化解人力资源需求与用工总量的矛盾的可行措施。在机构精简、人员精简过程中,人员安置问题是铁路企业当前所不可忽视的问题。

3.3 定岗定编标准用工管理机制问题

随着铁路基层站段基础建设的开展,一些前沿化的管理流程与管理技术已经开始在铁路企业基层站段得到应用。在铁路企业传统业务操作模式不断改良的发展环境下,铁路企业原有的定岗定编标准已经难以满足铁路企业新的业务流程要求。随着铁路改革工作的实施,劳务派遣成为铁路企业满足自身人才需求的重要举措。在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用工单位以派遣替代标准用工的方式可能会让企业面临的劳动纠纷有所增加。

4 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原则

4.1 以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铁路企业的劳动用工风险防控需要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为主要目标,也就是说,风险防控措施需要立足于企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并要在提升劳动效率,降低人工成本的基础上,促进企业整体效益的提升。

4.2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原则

统筹兼顾与整体推进原则要求企业在劳动用工风险防控工作开展过程中,注重用工总量控制、生产力布局调整和劳动组织的完善,并要在提升队伍素质,优化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促进岗位设置与资源配置的融合,进而规避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对的用工风险。

4.3 用工总量与稳定骨干相统一的原则

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效果可以被看作是企业管理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就铁路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言,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的构建,是防控劳动用工风险的可行措施。在注重用人机制建设的基础上,切实开展减员增效工作,可以在降低劳动力成本的基础上,发挥出稳定生产技术和专业管理骨干的作用。在风险防控过程中遵循用工总量与稳定骨干相统一的原则,有助于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提升。

4.4 公平、公开与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与公开原则也是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体系构建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在风险防控措施构建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需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要在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以后,开展风险防控决策。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同时,铁路企业也需要对风险防控措施的透明度进行强化,以促进铁路企业减员增效工作的开展。

5 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措施

5.1 根据岗位特点确定用工形式

根据铁路企业的岗位特点,确定用工形式,是铁路企业新时期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可行措施。现阶段铁路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多应用于铁路“三性”岗位,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需控制在职工总数10%以內。在劳务派遣模式实施过程中,铁路企业需要与一些已经取得劳务派遣资格的企业开展合作,以避免铁路企业直接成为用人单位,直接承担用人业务的问题。

现阶段,基于劳务外包的用工形式也已经在铁路企业中得到应用。在劳务外包模式应用以后,企业需要遵循“对事不对人”的管理原则。若承包方为自然人,在劳务纠纷产生以后,自然人与发包方之间可以被认为存在劳动关系。企业技术保密等问题也是企业在劳务外包应用以后所关注的问题。外包企业的资质与其所提供的劳动者的条件是铁路企业需要严格审核的内容,上述内容需要以条款的方式,在合同中进行明确。

定岗定编问题也是铁路企业在用工风险防控过程中所要关注的问题。通过对铁路企业的经营特点进行分析,定岗定编是铁路企业控制用工总量的主要依据。第一,在定岗定编工作实施过程中,铁路企业需要从基层站段的实际作业流程与经营特点入手,完成主要生产组的确认,进而根据主要生产组的劳动生产率,确定各个生产组的人员定员,进而根据生产人员的定员数量,确定非生产人员的定员数量。在定岗定编工作实施过程中,铁路企业需要对网络布局的优化与劳动组织的优化进行充分考虑,进而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完成新的定员标准的构建。第二,相关人员在定岗定编工作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对各类统计资料进行调查研究,进而对劳动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明确,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第三,铁路企业定岗定编工作不仅需要注重铁路企业的现实条件,也需要对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进行明确,进而在优化劳动组织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资源的合理配置,以便让企业更好地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5.2 加大铁路企业改革力度

针对铁路企业非主营运输业务承包单位在劳动合同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需要在强化改革力度的基础上解决这一问题。铁路企业改革工作的开展,旨在去除企业行政职能,并要在分离非运输经济体系的基础上,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运输生产率。对此铁路企业可以构建一些从事非主营运输业务的子公司,以便让此类企业纳入铁路企业管理体系之中,并要在优化合同制度、改革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升非运输生产企业市场竞争力。

5.3 优化铁路企业职工工资待遇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薪资福利待遇问题是企业职工管理领域的敏感问题,为了在保证员工工资、福利分配的合理性的基础上,规避劳动用工风险。针对铁路外包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需要对以下措施进行应用:第一,企业需要对员工工资管理方法进行明确。在劳动保护标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会利用加班的方式延长工时,因加班费而导致的劳动纠纷也在近几年表现出了不断增加的特点。铁路企业的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铁路企业基层工作大多存在着工作强度大的特点,合理化的工资制度与工时制度的制定,是优化加班管理,规避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的措施。第二,在工资管理办法确定以后,企业需要按时足额向职工发放劳动报酬,并要为职工足额缴纳劳动保障费用。第三,铁路企业也需要为职工的福利待遇提供保障。职工福利待遇具有提升职工工作积极性的作用。从制度层面入手,对福利制度进行规范,可以让企业避免一些由福利待遇引发的劳动用工风险。

5.4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完善企业内部劳动调节工作过程管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遵守法律规定,是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先决条件。为避免用工风险的出现,铁路企业管理人员需要对用工风险给企业经营发展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深入了解,并要在工作中警惕用工风险的产生。针对铁路运输系统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风险较高的环节,企业管理人员需要制定科学、有效的行动预案,并要主动应对用工风险。现阶段,我国铁路运输领域已经构建起了高速铁路、普速铁路优势互补的客运运输体系,如改变运输方式,加强高技术人员培养等措施是铁路企业提升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意识的措施。

员工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的完善,也可以发挥出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作用。通过对我国铁路企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过程管理方法是适用于铁路企业的一种理想化劳动用工风险规避办法。针对外包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需要关注内部劳调工作的过程管理,如在劳动纠纷产生以后,企业需要在做好内部沟通的基础上,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进行有效发挥,并要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平台进行完善。第三方机制在劳资纠纷处理过程中的应用,也可以为铁路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在基于过程管理的管理体系的实施过程中,企业也可以对劳动法律法规宣讲工作与企业规章制度宣講工作进行强化,并要在对劳资关系协商机制与争议预防预警机制进行完善,以便在化解矛盾的基础上,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5.5 积极推进减员增效

随着铁路改革工作的开展,铁路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用工制度改革工作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得到了铁路企业的关注。人员精简是人事制度改革、用工制度改革与分配制度改革中的核心内容。现阶段,一些铁路运输企业已经对企业的一些基层岗位进行了压缩与合并,如某铁路企业对调车组、货运工作站级助理值班员岗位进行了优化,在岗位编制数量下调、压缩以后,企业预计在未来三年内实现精简三分之一的目标,如在车站值班员配置方面,铁路企业原有的人员配置方案为1名车站值班员配属两名助理值班员的方案,在减员增效改革工作实施以后,助理值班员的数量可以达到0至1人。在调车组人员配置方面,原有的调车组包含有2名司机(正副司机)和4名调车作业人员,在人员精简以后,调车组司机数量为1人,调车长在调车过程中发挥副司机的作用。调车人员的数量由4人调整为3人。在铁路系统冗员过多的情况下,铁路企业也可以通过人员退休及降低新员工招募数量等方式降低职工数量。在减员增效工作实施过程中,铁路企业也需要对合理确定备班人员,以便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6 结语

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与铁路运输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及用工总量控制问题之间具有较为密切的联系。铁路企业的用工风险防控机制需要与自身的弹性用工需求相吻合。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与实际经营情况确定适合本企业的用工方式,根据企业阶段性目标与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是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的可行措施。在积极推进减员增效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用工方式,有助于企业劳务专业分工的深化,也可以为企业效益的最大化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蒋东明.基于劳动合同法视角的劳动用工风险研究[J].法制博览,2018(12):210.

【2】曾光.企业用工风险及防范对策分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8,26(09):207+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