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新闻

2018-02-26 02:36
中国公路 2018年1期
关键词:中标强国招标

2017年公路交通行业十大新闻,通过我社严格初选,又经网络及微信投票的方式产生。其中,习近平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占据年度新闻首位。“交通强国”写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全线贯通发布分列第二名、第三名。

习近平对“四好农村路”作出重要指示>>>

2017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近年来,“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也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农村公路建设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

一句话点评:习近平总书记前后四次对“四好农村路”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给予全国交通人极大的鼓舞和巨大鞭策。

“交通强国”写进党的十九大报告 >>>

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到,要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这是党代会报告中首次提到“交通强国”建设,并指出要“加强水利、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电网、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一句话点评:建设“交通强国”首入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标志着其已由行业愿景上升为国家战略。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全线贯通>>>

2017年7月7日,全球最具挑战的跨海项目——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实现全线贯通。这个超大型跨海通道,全长55公里,抗16级台风、8级地震,设计使用寿命长达120年,是目前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

一句话点评:超级工程应有超级效用,期待港珠澳大桥在推进粤港大湾区发展中起到先行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 >>>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这是《公路法》第五次修正。修改后的《公路法》第六章《收费公路》第六十条中提到: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一句话点评:此次修正,再次让人关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

《“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发布 >>>

2017年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部分地区和领域率先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首次提出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突出现代性、综合性、系统性。

一句话点评:这是我国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后首个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在期待中整装上路!

ETC用户达5900万>>>

随着ETC全国联网工程完成,我国ETC用户呈现“井喷式”增长。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高速公路ETC用户已经突破5900万,主线收费站ETC车道覆盖率超过98%,进度和成果超出预期。

一句话点评:5年前让人预测现在的ETC用户量,估计不会有人预测到这么多!

治超进入新阶段>>>

2017年9月,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并公布了第二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黑名单。同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11月9日,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句话点评:治超十几年,难处多多,问题重重,但这张网的确越收越紧。

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7年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旅游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正当其时、正当其势,交通与旅游融合能形成新的动能、促进新的发展。

一句话点评:交旅融合,提了多年,推了多年,如今终现重磅政策。

2017世界交通运输大会(WTC)召开>>>

2017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中国公路学会承办,协同国内外交通运输科技组织举办的2017世界交通运输大会(WTC)成功举办。作为高端国际学术会议,它的专业与盛大,让许多交通人为之动容。

一句话点评:国际化交通运输学术交流平台,不仅是行业发展需要,也是我国迈向交通强国的重要拼图。

招投标制度迎来重大变化>>>

排名第一不一定中标,我国招投标制度迎来重大修改。国家发改委2017年8月30日对外公布起草形成的《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第五十五条中,新增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

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决定。

一句话点评:终于向“低价中标”这个“顽疾”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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