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谣言的特征及其法律治理

2018-03-02 08:57李昕然李向前
法制博览 2017年11期
关键词:网络谣言治理法律

李昕然+李向前

摘 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来了便利的交互平台,也带来了网络谣言的滋生,并给公民和社会造成了极大伤害。本文描述了网络谣言的概念、特征,讨论了国外及我国在法律层面规范治理的主要措施,并提出了在法律治理方面的看法和建議,相信经过社会努力,网络谣言一定能够规范治理。

关键词:网络谣言;网络监管;治理;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2-0125-02

作者简介:李向前(1967-),男,汉族,河南孟津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电子系统及网络设计。

一、概述

网络上经常会流传一些有关影视明星的流言蜚语,流传一些大咖巨商撤资跑路的小道消息,当时闹得沸沸扬扬,事后表明是空穴来风,实际这都属于谣言,特别是借助于互联网媒体,传播更广,危害更大。网络谣言处置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威胁社会稳定。如何有效治理网络谣言的散播,规范网络使用行为,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二、网络谣言的特征

谣言就是一种假消息,没有事实根据,或者未经证实,一时难辨真伪的各类闲话、传闻或舆论,一般带有恶意攻击的性质。网络谣言当然属于谣言的一种类型,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传播途径而生成和发布的消息。伴随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也为网络谣言提供了有利的传播时、空便利性,因此其危害程度更大更广。

网络谣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网络谣言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广和渠道多的特征

借助互联网,网络谣言超越了一般谣言人传人的传播模式,突破了地域限制,散播速度成倍增长。据不完全统计,至2016年中国网民的规模已达到7亿人,这就给网络监管带来巨大压力,而复杂的网民构成无疑为网络谣言的滋生和传播提供了环境和可能性。特别是智能手机平台的进一步普及,自媒体时代人们的猎奇心态,微信、贴吧、论坛等网络技术的推广,使得谣言的关注人数以几何级数增长,影响范围急剧扩大,容易形成持续的连锁反应。

(二)网络谣言的发布和扩散行为具有匿名的特征

互联网用户大多都拥有多重身份,使得网络谣言的发布者、接收者和传播者具有多重角色,更增加了对其身份进行获取的难度。互联网处于虚拟和不相识的网络环境,网民的任何行为都变成了匿名行为。另外,还存在网络监管的漏洞,使网络谣言的捏造和传播行为变得放纵和有恃无恐,更会加深网络谣言的危害程度。

(三)网络谣言具备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特征

网络谣言的传播内容五花八门,尤其是当前发生的各类热门事件往往被造谣者所选中,肆意夸大事件事实,捏造事件真相,不仅会损害他人名声名誉,严重的更会扰乱社会秩序,给公民个人和政府机关造成极大的被动局面,特别是若被敌对势力所利用的,还会造成人民群众的信任危机,影响国家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影响国际形象。

三、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实践

网络谣言不仅侵害公民和企业的权利,甚至危机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通常国际上都利用法律的途径,通过惩办手段加以规制。

(一)国外治理网络谣言的法律实践

对于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很多国家都进行了全面的刑事立法活动,起到了规范作用。

英国颁布的《通信法》第127条规定了“与网络服务相关的犯罪”内容:如果个人通过互联网发送一些具有严重攻击性或含有淫秽性或威胁性的消息,并且使以上信息发布于公众可以知晓的网络平台,则此种行为即构成犯罪;如果个人以造成他人的烦恼和焦虑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发布或发送虚假的信息,并且个人明确知晓信息的虚假性,或者连续发布此类虚假信息,以上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美国非常重视互联网管理的法律建设,一共颁布了一百三十多项法律来规范互联网行为。比如《电信法》明确规定将互联网平台定义为同样需要严格监管和监控的重点领域,如果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欺诈手段进行侵权、煽动或者教唆他人进行犯罪、损害他人名誉、传播不道德和淫秽信息等相关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

(二)我国规制网络谣言的法律实践

针对网络谣言屡屡泛滥的不良后果,我国不断通过法律建设,完善刑法实践,探索依法治理的有效措施,减轻网络谣言对社会和个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如果网络谣言行为人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适用我国《刑法》第103条和第105条规定,根据煽动分裂国家罪或煽动国家政权罪来进行定罪处罚。如果网络谣言行为人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可以按照《刑法》第243条或第246条,以诽谤罪、侮辱罪或诬告罪定罪量刑。如果网络谣言行为人的行为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将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处罚。

随着网络谣言各种变体的出现,当前法律也处于不断完善进程中。“两高”公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利用互联网制造谣言实施诽谤行为、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或其生产的商品声誉的行为和寻衅滋事行为等如何适用刑法作出了详细解释,分别被处以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寻衅滋事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险情、疫情、警情、灾情罪。

四、网络谣言治理的个人见解

科技的高速发达,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网络谣言将会以不同面目、不同手段频繁出现,如何防范成为了国家和社会的重大挑战。只要把握重点,齐心协力,共同面对,常抓不懈,就一定能治理网络谣言,降低它的危害。尤其以下三个方面须统筹考虑。

(一)法制建设要与时俱进

刑法条文中的罪名覆盖度相对较窄,容易被网络谣言的造谣者和传播者钻了法律漏洞。法律工作者要研究各种事件出现的所有可能情况,不厌其烦,详细详细再详细,适时对刑法、解释条款作出修正和完善,不给居心叵测者可乘之机,彻底断绝他们的侥幸心理,保障网络空间变得洁净,社会环境变得生机勃勃健康有序。对于影响面大、危害度深的网络谣言事件要敢于依法公开审理,要广泛通过媒体渠道让全社会知晓网络谣言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真正起到警示社会、威慑图谋不轨之徒的作用。endprint

(二)网络监管要与网络发展协同规划

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智能手机技术极速发展,相应地对网络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实名注册制和实名使用制就是一种非常有效、源头监管的治理措施,全面地严格地推行电脑网络、手机网络的实名制,没有例外,对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散布者构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同时在实施严格的网络监管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居民表达合理诉求的权利和机会,发挥网络在社会治理和维护稳定的正向作用,缓解社会阶层的焦虑情绪,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建立防范网络谣言的长效高效机制

防范网络谣言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系统设计理念,不仅要堵得住,更要疏得通,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我们的高中、大学要扮演防范网络谣言的生力军和后备军的作用,教育引导学生们树立意志坚定、智慧果敢的网络使用思维意识,他们走上社会成为打击网络谣言散布、揭穿网络谣言骗局的中流砥柱。我们的主流媒体,特别是党政机关的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視等部门要担当起治理网络谣言的主体媒介作用,提前介入,主动出击,正确引导大众视野,让网络谣言无法生存。执法部门要“法之必行”,把打击网络谣言作为“法制中国”建设的长期工作和常态任务,批评教育不能少,依法严惩不松懈。

五、结语

网络谣言是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衍生物,也是一种新兴事物。网络谣言侵权及危害程度难以定量审核,治理过程不仅需要公民群众高度的自律自觉意识,更需要从法律层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加大侦查侦办范围,提高法定处罚实践能力。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立法。国家要不断完善和加强法律建设,从制度上震慑犯罪,预防网络谣言对社会的伤害。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网络空间能够真正净化,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 参 考 文 献 ]

[1]唐丽.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J].理论观察,2016(9).

[2]范卫国.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英国经验与中国路径[J].法学研究,2015(2).

[3]丁先存,王芃.国外网络谣言治理及启示[J].中国行政管理,2014(2).

[4]王锐园,张涛.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及其立法完善[J].净月学刊,2014(5).

[5]卢会河.我国网络谣言的治理分析[J].青藏高原论坛,2014(1).

[6]吕炜,谭九生.国家政治安全视角下网络谣言协同治理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15(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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