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土地确权中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2018-03-04 05:47储爱冬
中国经贸 2018年2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测绘土地

储爱冬

【摘 要】当前,我国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速度,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现代农业早日建立规模化经营体系。本文以我国农村的土地确权工作作为研究核心,先简单阐述了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针对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为相关部门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實施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权证;3s技术

一、引言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促进我国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体系的建立,是当前我国农村工作的一个主要内容。通过农村产权关系的不断改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业领域的重点工作,也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前提。因此,有必要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探寻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土地确权的途径。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农村的产权关系不断进行改革,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收益,一直是我国农业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只有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得到落实,才能早日实现农村的规模化经营。但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实施并不是十分顺利,受到了很多因素的制约和限制。因此,对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行调查分析来探寻相应的解决措施刻不容缓。

二、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2012年,我国就已全面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确权工作最迟要在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按照三部委的要求,各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依照有关时间节点向前推进。据统计,陕西、江西、四川、安徽、湖南、海南、广东、河北等省的多数县镇已完成确权登记发证近半数以上,其他大部分省市也都确定在2015—2016年期间完成此项工作。土地确权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但其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1.土地权属主对土地权证的作用认识不足

近年来,随着进城务工和求学的农村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地区只剩下一些老人和小孩在农村留守。很多地区的政府在对待农村留守人员时,更加重视的是对土地流转金额加以限制,而不是土地权利关系这类的基础性问题。而对于农民而言,土地若继续由自己家的人进行耕种,那么他们也只会关心土地的收成问题,这就导致了很多地区的土地权属主对土地权证的作用认识不足,缺乏对土地确权的积极性,这给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带来了严重的阻碍。

2.私自开垦的“四荒”土地确权难以落实

在我国很多的农村地区内,有着大量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也就是俗称的“四荒”。有些四荒地区的农民会在没有先和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工作,虽然这种行为有利于扩大该地区的耕种面积,但“四荒”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却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对于这片“四荒”土地,若以“先占为先”的原则对其确权和发证,显然会缺乏公平性;若不下发土地权证,又会降低一些有能力和意愿的农户或企业的开发积极性,这就造成了“四荒”土地的无人问津。

3.土地确权的精准度受到了技术问题和费用问题的影响

土地确权工作离不开先进测绘技术的支持。但是与庞大的需要确权的农村土地面积相比,我国优秀的测绘人员存在很大的缺口。为了使土地确权工作能够尽快的完成,很多农村地区是依靠大量的行政部门人员来辅助少量的测绘人员实施土地确权,这必然会影响土地确权结果的精准度。另外,土地确权是一项非常庞大的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持,但是很多地区政府的财政资金和经费并不充裕,这也对土地确权的精准度造成了影响。

三、针对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应采取的解决对策

1.对与农村土地确权有关的政策法规加以完善

对于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更多的政策和法律提供支持。当前阶段,土地的资本属性愈发突出,农村土地确权从本质上可以看作对农村土地资本进行再分配和再确认的过程,这必然会牵扯到地方的政府、乡镇、村干部和农民等多方面的利益,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时,一定要尽量避免由各方利益冲突引发的矛盾激化问题。因此,国家应当对与农村土地确权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加以完善,补充一些原政策和法规中没有提及的内容,然后由地方政府向农民普及这些新的政策和法规,使其成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新依据。对于一些新出现的问题,国家应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避免问题发生进一步的恶化。

2.鼓励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开发“四荒”土地

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四荒”土地作为有待开发的土地资源,一直是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政府应当对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进行扶持,鼓励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四荒”土地进行集约化利用。政府必须明确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四荒”土地使用上的优先地位,并加大对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利用“四荒”土地的补贴力度。对于那些在“四荒”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要给予财税方面的支持和政策上的优惠,鼓励他们继续投入到对“四荒”土地的建设工作中。政府必须严格地规划和管理“四荒”土地,全面杜绝乡村组织采用非法手段私自利用和转让“四荒土地”的行为。

3.运用新的技术和方法来进行土地确权

在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过程中,测量人员要先对现有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这时应注重对新的技术和方法加以运用。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很多农村地区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的土地权属模糊不清,土地的管理较为混乱,这给农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多的困扰。在近年来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有些地区用传统的测绘技术和方法对土地进行了确权和划分,但受资金和技术人员欠缺的影响,测绘效果非常不好。目前来看,3s技术是作为土地测绘的新技术,是对多种空间技术的集成应用。合理运用3s技术,不但会使测绘精度得到有效的提高,还会节约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可以起到非常良好的测量效果。

四、总结

由此可见,国家为了保障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需要,就必须明确了解每个地区、每个乡镇、每个村庄的农民的土地权属构成。农民的生活质量影响着农村的发展水平,而农村是构建发达城市的基本组成,所以想要加快城市的发展速度,就必须以农村为基础,对农村的土地权属情况进行全面的确认和划分,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这也正是农村土地确权的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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