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今华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012)
自从 1884年德国第一部成文法的《劳动保险法》问世以来,其中涉及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历时100多年了。我国宏观的社会保险法可渊源于的解放后的1951年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实际上各自独立的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一系列微观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在 1978年改革开放时期陆续确立、逐渐形成的,其完善、发展的程度不尽相同。我国的社会保障法虽然肇端于比较早的新中国之初,可正式确立于近 60年之后的2010年,官方的《社会保险法》立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可谓年轻有为而富有活力。其比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律意义的、1881年德国颁行的《社会保障法》落后一个多世纪。这是由多方面的历史条件、意识形态、社会发展等不同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令人可喜的是,我国有了统一的社会保险法,尽管还不是当今世界上先进的法律,可毕竟给我国广大普通老百姓带来希望的一个“中国梦”:有梦想总比没有梦好。因为首先,人们有了“追求梦想”的权利:“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障法》第二条,下同)其次,人们有了“保障梦想”的方针:“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