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阶段书法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

2018-03-07 18:04寿洪俞利霞
中国篆刻·书画教育 2017年10期
关键词:评价标准书法课堂教学

寿洪?俞利霞

摘 要: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不仅是课堂教学评价的标尺和准绳,而且是教师课堂教学的努力方向。目前,基础教育阶段书法课程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是缺失的。研究制订书法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是提高书法课程建设执行力的需要;是提高书法课堂教学有效性的需要;是促进书法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更是学生良好书写习惯和学习习惯养成教育的需要。因此,研究和制订书法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十分迫切。

关键词:书法 课堂教学 评价标准

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不仅是课堂教学评价的标尺和准绳,而且是教师课堂教学的努力方向。目前,基础教育阶段书法课程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是缺失的。研究制订书法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是提高书法课程建设执行力的需要,是提高书法课堂教学有效性的需要,是促进书法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更是学生良好书写习惯和学习习惯养成教育的需要。——这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一、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基本依据

2013年1月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给出了教学评价建议,包括三个部分:

1、评价目的。中小学书法教育评价要发挥评价的发展性功能,旨在激励学生学习书法的兴趣,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提高书写水平和审美情趣。

2、评价重点。小学低、中年级的书写评价,要重视对基本笔画、结构的正确把握;关注认真的书写态度和良好书写习惯的养成。小学高年级还要关注书写的美观与流利。中学要关注书写练习的坚持和书写水平的持续提高。

3、评价方式与方法。中小学书法教育评价应结合教学需要,灵活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圈点法、批注法、示范法以及作业分析法,也可以采用展示激励、反思总结以及建立成长记录袋等方法。评价过程中要综合采用自评、他评、互评等方式。提倡在各学科考试中设置卷面分。

以上只是建议,不是标准,表述十分笼统,难以评价操作。虽然对书法课堂教学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但不能作为书法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而发挥应有的功能。

(一)依据书法课程的目标取向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相关表述,新课程的目标取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二是促进教师不断提高。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三是在对教学活动的评价上,以充分调动教学双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为原则,力求为教学双方在教学活动中展现自身潜质提供时空条件。①

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目标取向当然不外乎这三个方面,但必须指出的是,书法课程对传承优秀文化、提升艺术能力和人文素养、养成良好书写习惯和学习习惯,肩负使命。

(二)体现书法学科的基本特征

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应依据书法学科综合性的基本特征。书法学科具有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三大特征。理解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是书法学科的根本属性,可以避免关于书法课程不同价值取向下的性质之争,也能够很好地将书法课程与其他课程区别开来,从根本上认识书法艺术、书法艺术的课程化与书法课程的性质,明确书法课程的目标与任务、科学选择课程内容、有效实施教学、合理进行评价,提高书法课程建设的水平。

目前,书法学科至少以下研究方向和重点,一是以“书法本体的发展”为研究对象,更多地关注书法学科建构、书法艺术本质的内在逻辑规律、书法创作流派的发展,以培养书法艺术的专门优秀人才为目标,侧重于造就具有创新思想、创作能力的书法艺术家。二是以“书法与中国文化”为研究核心,侧重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背景的书法艺术研究,更多地关注书法与中国文化的依存关系和书法在中国文化中的生存状态,凸显书法的文化属性,以培养和造就具有较深厚的中国文化修养的书法研究、教育人才为目标。三是以文字学、古典文献学、书画篆刻史学、古代书论研究为根基,关注中国书法与文字的渊源关系,着眼中国书法艺术的启蒙、发生和发展,突出书法作为艺术的审美属性。

当然,也有一些学者的观点认为,书法学科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它涵盖了两大体系:第一种是从史学、美学出发,强调古典书论的合理性,并进行系统化,包括书法史学(书法风格史、批评史、教育史);书法美学(美学原理、创作原理、赏评原理、技法原理、比较书法学)。第二种是从书法哲学的视野出发,包括书法心理学(创作者、欣赏者情绪等)、书法社会学(自然、社会、文化环境)、书法形态学(作品的工具、材料、形式及相关的创作事件等)。

(三)彰显书法课程的艺术能力与素质

书法课程作为艺术课程的性质,决定了培养学生的艺术能力与素质是课程目标之一。因此,我们可以依据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相关表述:当下中小学生所需要的艺术能力,与传统“知识技能”的有明顯区别。艺术课程总目标是“艺术能力和人文素养的综合发展”,“艺术能力”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艺术知识技能”,艺术素养不等于艺术的知识技能,艺术也不是艺术知识技能发展到极致后的产物。真正的艺术来自艺术知识技能与人文素养的有机结合。当艺术的知识技能与人文素养融为一体,化为个人的一种特殊表达时,才是艺术。②因此,书法课程不能只教授书写技能而忽略人文素养,当书法艺术的知识技能与人文内容发生联系时,知识技能就会发生本质的转化,变成书法艺术能力。另一方面,如果得到书法艺术体验的浸润,人文素养就会更加丰富和深刻,学生的审美境界会更高,视野也会更开阔。

由此,我们应认识到书法“艺术能力” ,它与书法“艺术知识技能”有重大区别:首先,书法艺术能力已不单纯是书写能力,而是对书法作品的感知与体验能力,在获得丰富而真实体验基础上的创造与表现能力,对自己和他人作品的反思与评价能力等。其次,它不单纯是一种技术,还要能在艺术的感召下,自觉地和更容易地发现美。第三,能将其它艺术联系起来,获得通感能力;同时,还具有随时将书写技能应用的其它课程的能力。这既是一种素质,更应成为一种习惯。endprint

二、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构成内涵

值得思考的是,书法课堂教学的标准是什么?即评什么?我们首先要理清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价值取向。

(一)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价值取向

1、社会本位价值与个人本位价值

书法课程既有社会本位的价值,也有个人本位的价值。顾明远在《教育大辞典》第一卷中对教育本质的注释是:“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的特有活动,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对人的培养,通过培养人来为社会服务。这一特点贯穿于古今中外以至未来一切教育之中。”③社会本位价值取向认为,我们在教学中须按照社会的要求确立教育教学任务,满足社会的教育需要。因此,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必须以社会需要为基准。叶澜教授也指出,“教育是直面人的生命,通过人的生命,为了人的生命的质量提高而进行的社会活动,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中最体现生命关怀的事业”。鲁洁先生认为“教育是人之自我建构的实践活动”,并指出,“教育面对的是人,教育的世界是人的世界,為此,任何教育理论,不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它都必须建立在某种人性假设的基础上。”——这些学者显然主张个人本位。个人本位价值取向认为,教学必须满足个人发展的需要,包括知识、个性、情感、态度和能力等方面发展的需要。

因此,作为国家法定课程的书法课程,其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价值取向,不仅要是看为社会培养何种价值的人,也要看其促进学生及教师发展的程度。

2、既要关注结果主导,更要重视过程主导

书法课程的基本性质决定了教学评价标准的价值取向,既要关注结果主导,更要重视过程主导。结果取向的评价标准注重质量和效率,比较单一、片面,相对简单,对结果的评价侧重学生外在的行为表现;结果取向的评价目的并不是为了帮助参与教学方案的个体学生,而是为了判断或决定教学方案的成败与否,是否继续使用、修改、放弃。过程取向的评价标准注重表现和情景,强调评价标准的生成性和多元性,比较全面、系统,操作相对复杂,也相对重视课堂教学对学习者情感、态度、价值观养成的作用;其目的在于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学习并产生强烈的情感体验,保持师生和生生之间的有效互动,提供学习材料和时空上的保障,使学习者形成对知识的真正理解。

(二)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基本要素

对书法课堂教学要素的逻辑分析,是评价课堂教学的基础。在书法课堂教学活动中,教师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向学生源源不断地输送知识、技能、思想、审美等信息,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风格以至品行情操,直接决定着课堂教学的质量。因此,书法课堂教学的评估至少要从五个方面去考虑目标、内容、方法、进程及效果。

书法课堂教学活动可分为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环节。目标,是书法课堂教学的核心要素,是出发点和归宿,影响课堂教学的进程,统帅其他要素;内容,是目标实现的物质载体,它受制于目标并为实现目标而规定;方法,是书法课堂教学的另一重要因素,它受制于目标,并为目标服务,同时它又受内容的影响,内容的不同决定了选择方法的多样化。教学目标正是以教学内容为载体,通过具体的教学方法才得以实现的;进程,是实现教学目标的过程,教学时间是其外在表现形式,教学环节与节奏是其内在要素;效果,是上述各要素的综合反映,是各要素相互作用的外化形式,目标的最终归宿是教学效果。

三、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制定

“从评价的一般意义上看,任何评价本质上都是价值判断的过程,教学评价就是评价主体在事实基础上对客体的价值所做的观念性的判断活动。”④评价不仅是一种观念性的判断活动,也是一种实践操作过程,这种操作的依据就是“标准”。由此可见,标准是价值观反映在实践活动中的一系列规则、原理和方法体系,对实践活动具有严格的规定性和很强的操作性,标准的制定必须体现这一特性。

制订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困难重重,但并不意味着无从下手。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从书法课程教学标准的基本依据与构成内涵出发,从教学实践的角度,来制定书法课堂教学的标准。

《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起到“准课程标准”的作用,它代表着国家对学生学习书法课程的基本要求。为保障这个基本要求变成现实,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就必须把课程标准具体化,这也是学生的学习和发展需求,所以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必须体现学生对书法学习的期待,对老师教学的希望。

(一)制订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主体

教师、学生乃至家长都应该是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参与者。所以,组织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制订的部门和人员应该与教师、专家、学生、家长等一起,充分对标准发表看法,阐述理由,达成基本共识后,试行一个阶段,在实践中检验,再组织讨论和修改。

标准有别于一般的习俗和惯例,它是隐含着权力的载体,也是一种权威的象征。标准不是唯一的,评价的目的是促使大家向一个比较一致的方向靠近,而不仅仅是对结果做出价值判断。所以说,标准应该是大家认同、共同努力的目标,标准的制定应该是一个集体商议、各级互动的过程,不能消极被动地服从约束与管理。

因此,在编制、设计评价项目和评价目标时,管理者应充分考虑参与教师或其他对象的意见,广泛收集评价信息,用磋商的方法,逐步缩小意见分歧,最后形成一致看法,这样的标准才具有共同约束力。标准的构建是作为过程而展开的,教师通过参与标准研究,能够反思自身,从而克服当前教学实践中不合理的传统教育观念和行为方式,增强实践活动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明确书法科学研究的方向和主题,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形成教学风格与特色。

(二)要理清标准的内在逻辑关系。

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不应该是对课堂教学本质多角度认识的简单拼凑,应注意内在的一致性、学理的逻辑性,否则就会造成教师的无所适从、不知所措。所以制订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可以选取一个认识课堂教学本质的特定角度,从而构成对课堂教学本质完整而正确的认识,形成基本的评价框架。书法课堂教学应该是教师围绕具体明确的教学目标展开的系统性活动,以教学目标为核心,有序推进,不是简单的随意的传授经验知识与技法,从而建构以教学目标为核心的课堂教学评价框架。⑤endprint

从理论上讲,书法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具有多维性。近年来,英美等国课堂评价标准的主要目的就是促进教学的专业化、教师职业的专业化,以此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发展程度。在新一轮的课程改革中,我国学者也提出了质量标准、效率标准和过程标准。也有学者认为,课堂教学好的标准是“教得有效、学得愉快、考得满意”。

从过程上讲,书法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具有发展性。虽然课堂标准有着丰富的内涵,但其并不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它主要是对课堂教学状态及成效的一种描述。用不同层次的课堂标准来衡量各种不同水平的课堂教学。因此,标准中的指标体系不宜细分,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共同开发,形成一个有助于目标达成、富有创意和更具体的指标。课堂教学标准的研究只是给我们的价值判断提供了一个参考框架,评价标准的生成是不断追求发展的过程。

从时空上讲,书法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具有现实性。固然书法艺术的学习具有古典气息,但信息时代的受教育者已经不再是传统课堂中的被动学习者,他们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从被动灌输变为主动求知。学生主动参加学习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为其获取教育信息、建立直接经验的重要渠道。因此,书法课堂教学应借助和利用当代一切先进的技术手段,适应现实生活的审美特征。

(三)書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基本内容

我们从书法课堂教学中目标、内容、方法、进程、效果等五个方面,来描述评价标准的基本内容,如下表:

上表所述,仅仅是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基本内容描述,还不是标准实施的具体细则。

四、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实施

书法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是进行课堂教学的依据,是达到理想课堂教学必要条件。良性的课堂教学评价,可以为师生带来良好的生命状态,开发学生的智慧和潜能,让学生在学习书法艺术的过程中有充分的体验与感悟,带给学生广博的课堂文化浸染,从而有效地实现书法课堂的教学目标。那么,如何实施书法课堂教学的评价标准?

(一)研习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应组织教师学习、解读评价标准,充分利用教学论坛、学科研讨、专家讲座等,开展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讨论,使广大教师从本质上把握和认识书法课程的基本理论,包括书法课程的目标、性质与任务、书法课程的学科特点、内容的逻辑关系、特殊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等,特别是对《书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作系统的研究,依据上述评价标准的基本内容,制订标准细则。

(二)共同参与书法课堂教学评价

书法课堂教学评价的使用者,不应仅限于领导、教师。在书法课堂教学评价中,可以是师生互评,这符合书法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是师生共同的感悟与体验这一特点;同样 书法课程教学致力于学生书写习惯与学习习惯的养成,家长更有发言权。总之,正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要“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从而使书法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更加客观、真实。

(三)注重过程,强调教学后续结果,实现教师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书法课程教学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关注学生良好书写习惯和学习习惯的养成,具有系统性、持久性特点。这些良好的习惯应该辐射到其它课程的学习,进行创造与再现、拓展与应用。所以,科学的评价标准应该注重教学过程,强调课程后续结果,实现教师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诚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所以评价不是终结性的,而是阶段性的。

(四)建立符合书法课程教学特色的师生艺术成长档案

书法课程的教学目标特别强调“感知与体验”、“创造与表现”、“反思与评价”等方面,按照艺术课程标准的精神,学生的整个书法艺术学习的过程与获得书法艺术能力、人文素养是有机统一的,因此书法课程教学比一般的知识学习更强调学生和教师个性化的特征。它不追求结果的一致,而是更关注学生在书法艺术活动过程中如何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创造力和交流、合作、主动探究能力等,进行富有个性的艺术学习活动。

因此,对于书法课程教学的评价标准,应特别关注学生在整个书法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其个性发展情况。我们可以参考《艺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建议,根据艺术学习的特点,艺术课程主要采用质性的评价方式。质性评价是教师通过观察、记录、问卷、与学生对话交流等方法,收集反映学生发展状况的丰富资料,对资料进行细致地整理分析,并用描述性、情感性的语言,对学生艺术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进步做出综合性评定。为此,我们可以借助《艺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建议采用“艺术成长记录夹”这种质性评价方式,建立符合书法课程教学特色的“师生艺术成长档案”。

“师生艺术成长档案”是学生书法艺术学习和成长过程的记录,可以包括学生学习期间所有的作品(包括草稿、作业、作品、展览、比赛等),还包括学生记录自己艺术学习经历和成长的随笔、心得、小论文以及对自己和其他人作品的评价,进而包括教师、家长和其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其作用是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艺术能力,帮助学生成为主动的学习者、积极的自我评价者。由此,不仅可以为学生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氛围,而且更能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和习惯的养成。

同时,书法教师可以因此建立学生书法学习的简短案例,及时调整与更新教学内容、方法等,使教学和设计符合标准的理念。这些案例记录和展示,可以反映出教师教学成长的经历,也是书法课堂教学评价的第一手资料,更是书法课程建设发展到一个高级阶段后的必然产物。

我们认为,谁具有在艺术能力和人文素养方面的自我生成和自我发展等可持续性发展能力,谁就具有高级的艺术素质。书法课程教学应强调师生之间的艺术对话关系,在活动中,师生都积极参与,且形成多学科、多要素、多种类型的生态关系。这种生态式的关系,将学生的书法艺术学习置于一种健康和合理的生态情境中,使其书法艺术能力和艺术素养得到自然的生成;这不仅符合书法艺术的规律,而且符合书法课程教育的规律;不仅能塑造良好的持久的学习、生活习惯,而且使学生获得终身发展需要的艺术能力与人文素质。⑥

总之,书法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不能缺失。教学评价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教学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价值判断。任何判断都有一个标准,有标准作为依据,才能找到参照点,互通有无,解释资料,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评判。评价结果不同,最主要的原因是评价标准不同;同样,课程建设的水平不同,最主要的原因是课程评价标准不同。

因此,对书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标准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是当务之急。

注释:

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是2001年教育部印发的课程条例,由国家教育部颁发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M]2012年2月出版

③顾明远主编:《教育大辞典》[M]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0-1992年出版

④林清华、何恩基:什么是一堂好课——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研究述评中小学管理[J]2004(6)23-26

⑤《全球教育展望》[J]2013年第3期 第48—56页

⑥滕守尧:《艺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有哪些亮点》《基础教育课程》[J]2012年12月 125-127

(绍兴文理学院 浙江绍兴)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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