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君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华 322100)
诚信乃我国传统美德,古之大家对此多有论述并推崇做人做事以诚信为本。《中庸》道:“诚者,天之道也”,孟子曰“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1]。”朱熹言:“诚者,真实无妄之谓[2]。”“诚者,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天道之本然也。思诚者,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人道之当然也[2]。”诚信是人们依照规律做事,所衍生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有约必践的信用道德要求。诚信从古至今为人们所推崇,以诚信作为行为准则之一,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把“诚”和“信”互训:“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从言[3]。”诚信是做人的行为准则,更是婚姻存在的前提。
夫妻诚信具有自己的特点。第一,夫妻诚信主体具有人格对等性。夫妻双方是具有独立的道德、价值和尊严的个体,夫妻双方在进行诚信交往的过程中首先要拥有对等人格,方能保证诚信的正常运行。第二,夫妻诚信关系具有双边互动。夫妻诚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用诚信的方式对待对方,夫妻一方的诚信行为或者情感会影响另一方,当夫妻双方都诚信的对待对方时,夫妻能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了解,夫妻信任感增强,夫妻感情增强,夫妻诚信状态能更好地持续下去,反之夫妻双方离心离德,各怀心事同床异梦,夫妻诚信就很难进行下去,夫妻之间的诚信会随之瓦解。第三,夫妻诚信行为具有自觉自愿性。夫妻间相互诚信的行为是一种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指“具有自我意识人的行为,是经过自主意志抉择并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