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女被杀案现场重建

2018-03-11 08:40张昊杨帆李鑫
神州·下旬刊 2018年2期

张昊 杨帆 李鑫

摘要:犯罪现场重建:是指基于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位置、状态及其相互关系的考察分析,以及对物证实验室检验结论的利用,结合所获取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的以形象、抽象或实物模拟的方式,重新构筑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并探明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点和犯罪条件的侦查活动。

关键词:命案现场;现场重建;法医学鉴定;他杀

一、案件资料

2017年4月23日17:00某楼房住宅小区一民房内发现一具女尸,尸体高度腐败,地面遗留大量血污。

二、现场勘验情况

中心现场位于某居民楼一单元房内。该室坐东朝西,门朝西开,双层门,外层为全封闭型防盗门,防盗门外侧无把手,内侧无反锁扣,门未反锁,里层为木门,木门未锁。

一进门为过道,过道东西长2.25米,南北宽1.05米,在一进门门边上提取三枚烟头及用过的避孕套一个,在距门东侧96CM、距北墙52CM处提取云烟烟头一枚,在距门边60CM厨房门口提取一串钥匙(经现场实验确认其中有家门钥匙),在过道内发现横条鞋印一种,在门背后垃圾桶内提取烟头3枚、避孕套1个。过道北侧有一厨房,厨房东西长1.95米,南北宽1.6米,厨房西墙上有一窗户,窗户宽1.1米,北扇纱窗户开启,玻璃窗下扇无玻璃。

尸体女性,头西脚东,仰卧于双人床和衣柜之间的地面上,头距西墙3.25米,距南墙64CM,尸体西南60CM处地面上有一断指,其东侧有一带血的枕头,断手指东侧处有一抹布,抹布旁边有发卡和蝴蝶结尸体身下有90CM×120CM血泊,在尸体两腿之间有25CM×15CM的滴状点血。

卧室东侧外接一阳台,与室内打通,阳台窗户完好,阳台东墙下有一灶台,阳台中间有一脸盆架和一蓝色桶。

三、尸体检验情况

(一)衣着检验:

死者上身穿红色中长款羽绒服,内穿花色棉坎肩、黑色高领秋衣、红色塑身衣、红色胸罩,腰系黑色弹力护腰,下身穿黑色皮裤,内穿花样保暖秋裤、红色内裤,双腿带护膝,脚穿紫色袜子、黑色中筒皮靴。双耳垂带耳环,左腕带一手表,右袖口有多处破口,长度在3cm至5cm之间。

(二)尸体检验情况:

1、尸表检验:尸体女性,变动体位,尸长160cm,黑色长卷发,扎头绳,发长约30cm-40cm。全身高度腐败,以头面部、双手为著,表现为头皮腐败脱落、双侧眼球腐败液化、头面颈部及双手皮肤呈现棕黑色皮革样改变,头部及双手血染,衣服内可见大量蛹壳及蛆虫,最长约1.8cm。

死者头部有12处头皮切割创,部分创口交汇;左耳上方及右项部分别有2cm、1cm裂创,上述损伤除额顶部头皮裂创外,余均呈现创缘整齐、双侧创角锐、裂伤皮革样变化明显、创腔深达颅骨的特点。口内多发牙齿松动,24、41缺失,31、32、42牙冠部分缺失。右大腿前侧有8cm×3cm皮下出血。余颈部、胸腹部、背部未见损伤及异常。

2、解剖检验:切开头皮可见双侧额颞顶部广泛头皮下出血,颅骨额部有一2.5cm×1cm骨板损伤粗糙区域,顶部矢状缝左侧有三处颅骨外板砍痕及骨质缺损区,左颞部及右顶部分别有一处颅骨外板砍痕及骨质缺损区。打开颅骨,硬膜外未见异常,左侧蛛网膜下腔少量出血,脑组织腐败软化明显,软化脑组织及脑干呈现灰色均质。颈部皮下肌肉及浅深筋膜未见异常改变,胸膜完整,双肺腐败萎缩,肺叶间未见异常改变,左侧胸腔可见约200ml腐败液体,心包膜完整,心脏空虚苍白,表面未见异常改变。打开腹腔,大网膜苍白,肝脏苍白,脾脏及双肾软化,被膜皱缩,呈失血貌,胃内容物为粘稠食糜,量约200g,膀胱空虚,未见尿液。余未见其他明显异常。

四、现场分析及重建

根据实地勘验、尸体检验、检验鉴定、调查访问等资料,我们分析:

1、案件性质:经现场访问得知死者为刘某(女,60岁,孝义人),系火车站附近卖淫人员,患有恶性传染病(艾滋病),为市疾控中心被管控人员。根据现场勘查发现尸体头部有砍切伤、面部、肢体多处外伤,双手及袖口多处抵抗伤,案件性质为故意杀人抢劫案。

2、作案进出口:现场房门窗锁均完好,可推断为和平进入现场,根据地面血足迹推断门为作案进出口。

3、作案時段:根据死者穿着冬衣情况判断死亡时较冷,日历停留在1月2日,估计其死亡时间在2日前后,现场开灯,推断可能为夜晚作案。

4、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能和平进入室内,说明其与被害人有一定关联,通过现场物品、尸体、血迹分布推断与被害人有过激烈冲突,多次砍伤被害人,不救死亡。根据现场物品被翻动情况,确定嫌疑人有抢劫行为。

5、作案工具:依据现勘及尸检情况,分析作案工具可能为易于挥动具有较长刃缘的砍切器和有一定棱边的钝性物体,现场发现变形带血茶盘吻合。

6、作案人数:依据尸体周围及现场地面所留带血鞋印为一种横条纹鞋,分析作案人可能为1人。

7、作案过程:死者许某跟往常一样,吃完晚饭(胃内可见粘稠食糜,量约200g),在火车站附近招揽客人(通过访问得知其生活习惯),嫌疑人与被害人商量后随刘某和平进入室内(有附近的人看到),因未知原因与被害人发生打斗,嫌疑人持器多次砍伤被害人(死者头部多处头皮切割创,茶盘背部潜血发现指纹,与嫌疑人同一认定),死者强烈反抗(见尸检多处抵抗伤),将其杀死后在被害人家中翻动物品(经核实死者手机和现金丢失),打开门后逃离现场。

五、破案

经调查研判,发现嫌疑人张某有很大的犯罪嫌疑,且现已潜逃至山东青岛,专案组人员与2017年4月27日奔赴青岛,经过23小时的蹲守终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经审问,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犯罪经过:2016年12月31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男,51岁,山西阳泉人)在太原火车站附近与卖淫人员刘某(女,60岁,吕梁孝义人)相遇。因二人以前有过嫖宿经历,被害人当众纠缠要求嫌疑人再次与其到家中发生性关系,并以不与其嫖宿就打110报警相威胁。恼羞成怒的嫌疑人遂产生杀死被害人的念头。一同前往被害人出租屋后,嫌疑人用枕头捂压被害人头部,后又持被害人家中菜刀对其进行砍杀,直至其死亡,后将其手机抢走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