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新文++吕玥++黄也倩
2017年12月26日,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杭州市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余建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没收并继续追缴赃款。这起案件的宣判,标志着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监察业务具体实施的新阶段。
回顾党中央确定浙江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一年多来,浙江省始终坚持把改革试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把机构人员职能全融合理念贯穿改革始终,把全面履行监察职能作为核心要求……各项工作大刀阔斧、坚定笃行,为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积累了浙江素材、提供了浙江经验。
凝聚共识 实现党的全过程领导
2017年4月2日,浙江省监委成立后第一例省管干部留置措施,经省委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立案后,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浙江省委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生动写照。
党中央部署在山西、北京、浙江3省市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浙江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由省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迅速成立,省委主要领导担任“施工队长”,先后8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10次作出批示。人大机关、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编办等相关机关单位密切配合,握指成拳、合力攻坚。
上下同欲、勠力同行。市、縣(市、区)两级党委主要领导立即行动,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主动扛起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