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致残引出的天价索赔案

2018-03-13 21:34:05田野丛林
方圆 2018年3期

田野+丛林

薛志泽也知自己未受过专业培训,却仍然站在出发台上入水,其对站在出发台上入水的风险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盲目自信,疏忽大意,造成自身重大伤害

浙江省余姚市市民薛志泽到游泳馆游泳时,从游泳池的出发台跳入水中,谁知因池中水位太浅,一头扎入水中至头部撞击池底,致颈部受伤瘫痪在床,构成最严重的一级伤残等级,需要长期护理与治疗。事后,薛志泽以游泳池的出发台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游泳馆未在醒目位置标明游泳设施的使用办法或注意事项等为由,向游泳馆提出500余万元的天价索赔请求。而游泳馆则提出,游泳池经竣工验收,符合国家标准,不同意赔偿。那么,跳水头部触底致残,天价索赔能否获得支持?

游泳池内跳水不幸摔成重残

现年31岁的薛志泽是一名游泳爱好者,工作之余总要到单位附近的一家碧波游泳馆畅游一番。游泳,对于薛志泽来说,既可锻炼健身,又可以自我娱乐。游泳时,兴之所致,他总要登上游泳池旁的出发台跳跳水,自我展现一番。

碧波游泳馆,建成于2010年5月。游泳馆设有泳道、水泥砌的出发台等。经竣工验收,验收部门对碧波游泳馆的评价是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良好,竣工验收结论为“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建成后,碧波游泳馆的建设单位某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身公司)将其所有健身场馆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承包给了一家体育健身中心(以下简称体育中心),业务范围包括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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