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是检察机关作出起诉决定时对于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程度的要求,我国奉行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以及有罪判决相同的证明要求。审判中心并不必然要求降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相反审前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均应以审判证明标准为准绳,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应坚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关键词】 审判中心;提起公诉;证据标准
一、证明标准与证据标准
所谓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一方对待证事实的论证所达到的真实程度。“证明标准对刑事司法证明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事实的审理者而言,证明标准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他对案件的实体处理;另一方面,对证明主体而言,对待证事实的证明达到法定标准是其证明责任得以卸除的前提。”[1]作为诉讼证明的尺度,证明标准可从两个角度理解,既可以从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方来理解,亦可从审判者事实认定的角度来理解。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并非孤立存在,证明标准的必然与证明责任紧密联系。一方面,证明标准亦是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一方说服审判人员达到的标准;另一方面,证明标准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所要达到的标准。就刑事诉讼的证明活动而言,刑事公诉案件是检察机關代表国家发动的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目的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理,既然追诉由公诉机关发起,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即应由公诉机关承担,并且公诉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某种最低的程度,才能卸除其证明责任,实现追诉成功,而这一最低的程度即为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