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03-18 16:54隋军锋山东省威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64200
山东畜牧兽医 2018年2期
关键词:威海市无害化处理厂

隋军锋 (山东省威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64200)



关于威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隋军锋 (山东省威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64200)

随着人们对动物卫生安全问题关注程度的日渐增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热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安全生产,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笔者对威海市近两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 领导重视,建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近两年来,威海市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构建起了“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2016年3月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威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出要坚持统筹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行业监管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指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建成了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逐渐实现了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大型规模养殖场全覆盖,达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2016年10月威海市畜牧兽医局联合财政局制定了《威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重点村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规模饲养场、畜禽养殖户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截至2017年9月7日,威海市由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猪89500头,无害化处理重量1248.06t;处理牛22头,重量8.99t;处理羊1489只,重量72.71t;处理家禽9632541只,重量9179.74t;处理毛皮动物胴体等其他重量71.87t。由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猪157619头,重量2600.56t;处理牛175头,重量10.29t;处理羊609头,重量20.16t;处理家禽313260只,重量209.62t;处理毛皮动物胴体等其他0.5t。

3 着力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3.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情况 威海市已建成2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分别是位于乳山市的威海泓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和位于文登区的威海天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乳山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位于下初镇辛庄村西北,该项目已于2015年6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7月正式投产。目前拥有高温高压无害化处理设备3套,其中禽类2套,牲畜类1套,设计年处理各类病死畜禽3.5万t,配备扑杀车间、处理车间、冷库、封闭运输车、消毒灭源等设施,并配套建设病死动物收集体系。文登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位于侯家镇大时家村,总占地60亩,总投资3250万元,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设立无害化处理车间1200m2、有机肥生产车间900m2、发酵车间900m2,办公区500m2建设完成,于2017年8月4日取得了省畜牧兽医局办法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正式投产。2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采用高温高压化制法。

3.2 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情况 (1)威海市建立了以“镇布点,重点村、企业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厂转运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按照《威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工作,畜禽养殖户比较集中的重点村(社区)设立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动物隔离场、畜禽屠宰场、专业化活畜禽交易市场和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及貂、狐狸、貉子各25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必须建立满足需要的收集暂存点。收集暂存点负责病死畜禽的消毒、包装、收集工作,无害化处理厂负责统一运输、处理收集暂存点的病死畜禽。(2)目前,乳山市建立病死畜禽暂存点71个,配备GPS定位系统箱式病死禽运输车4辆,所有收集暂存点和无害化处理车间均安装了监控设施,纳入乳山市畜牧局监管平台管理系统,病死禽收集、运输情况通过监管平台一目了然。文登区目前建立病死畜禽暂存点2个,配备收集处理车7辆,引入了武汉至为科技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对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收集过程、入库过程、处理过程严密监控,并对车辆运行轨迹,照片实时上传等节点实行信息化监管。其它市区共建立暂存点49个,下一步根据无害化处理实际情况,将逐步增设适合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需要的暂存点。

4 着力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

(1)落实了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市政府(管委)对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方面给予支持;(2)落实了部门监管责任,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加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部门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监管管理;(3)落实了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4)建立健全了监管监督机制,畜牧兽医、财政、保险监管等部门负责制定病死畜禽申报移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和保险理赔等制度,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市、县、镇、收集暂存点四级监控,加强与公安、食药等部门的配合,设立24h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违法生产经营病死畜禽案件早发现,快处置。

5 着力强化政策保障体系建设

(1)落实了财政补助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财政部门对取得资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和收集体系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其他部门充分利用有关政策,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在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上,由规模化养殖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和其他畜禽品种养殖场(户),其他畜禽按照猪单位换算(每90kg为1个猪单位),补贴资金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病死畜禽处理补贴标准为每头猪(猪单位)80元,其中补贴养殖场(户)10元、收集暂存点20元、运送单位25元、无害化处理单位25元。(2)推进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机制,将保险勘察与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同步开展,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理赔。

(2017–10–10)

S851.2+3

A

1007-1733(2018)02-00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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