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中的版权风险防范

2018-03-18 19:57邱奉捷韩新月陈瑜
新世纪图书馆 2018年2期
关键词:著作权数字图书馆

邱奉捷 韩新月 陈瑜

摘 要 国内外多个数字图书馆共建共享项目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论文针对集团采购、联合开发、资源交换、数字文献传递等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的常规工作,具体分析其面临的版权风险,提出风险防范措施,以期对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版权管理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 数字图书馆 著作权 数字资源共建共享

分类号 G250.73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8.02.013

Copyright Risk Prevention in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of Digital Resources in Libraries

Qiu Fengjie, Han Xinyue, Chen Yu

Abstract Plenty of digital library programs at home and abroad are progressing vigorously. Aiming at the routine tasks of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of digital resources,such as group purchasing, joint exploitation, resource exchange and literature transferring,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opyright risks that encountered in the work in detail, and puts forward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developing copyright management work of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of digital resources in libraries.

Keywords Digital library. Copyright. Digital resources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0 前言

随着通信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图书馆在数字资源建设与服务方面迎来了崭新的机遇。然而,数字资源的特点就像一柄双刃剑,一方面促使图书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另一方面,由于数字资源具有复制便利、内容多样、来源复杂和易于传播等重要特性,容易引发侵权行为;数字资源共建共享使图书馆面临的版权风险挑战进一步扩大。因此,加强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的版权管理,做好数字资源权责关系梳理,明晰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做好风险防范,才能有效避免侵权,尽最大可能将图书馆的版权纠纷风险降到最低。

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是指多个图书馆主体共同参与数字资源的建设与服务,例如联合目录和联合编目、联合开发数据库、联合采购数据库、数字文献传递、参考咨询服务协作、随书光盘共享等等。从组织形式来看,有正式的、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工作常规的共建共享,通常以图书馆联盟、共建共享项目的形式来进行;有松散的、偶发的共建共享,例如数字资源交换、一次合作开发项目等。相对于单个图书馆进行数字资源建设与服务而言,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由于建设主体更多元,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扩大化多样化,共建共享中的版权问题也随之更为复杂。依照共建的方式、共享形式的不同,所面临的版权风险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的主要形式如表1所示,本文将对每种形式所存在的版权风险与防范措施具体分析。

1 集团采购中的版权风险防范

集团采购是指多个图书馆组织起来,联合采购某种资源,以最少的经费获取最优价格、最佳服务和最符合需求的资源。这是图书馆资源共建共享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新方式[1]。

1.1 风险分析

集团采购的优势十分明确,同时,在图书馆联合起来进行集团采购的过程中,也可能面临版权风险。

(1) 因采购资源中含有侵权作品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连带侵权是集团采购数据库中面临的最主要的法律风险之一。在采购过程中,图书馆没有义务也无法对集成数据库中海量作品的版权情况一一筛查,无法确保该数据库是否包含侵权作品。图书馆如果采购了此类数据库,在面向用户提供该数据库的服务时便存在着潜在的版权风险。

(2) 因使用范围界定模糊而产生的合同风险。在集团采购时,数据库提供商往往希望通过采购协议最大限度的限制图书馆的使用范围,因此会在授权用户范围、使用方式、技术措施限制等方面做出限制,而图书馆出于自身使命,倾向于争取最大服务权限,尤其是在“共同建设共同分享”的方式中,图书馆希望以最少的经费获取最大范围的共享。因此在集团采购时,同一个数据库可供哪些图书馆或哪些IP 范围内的读者使用、是否可以远程访问、馆外的读者是否可以使用等关键性条款如果界定不清晰,不仅会给图书馆的数字资源服务带来风险,还可能导致集团采购成员馆之间的矛盾[2]。

(3) 为最终用户的版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风险。图书馆采购数字资源的最终目的是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但在提供信息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为最终用户的非法使用行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图书馆在进行数据库集团采购过程中涉及的版权问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版权法律风险,即因疏于版权审查和因用户的版权侵权行为而可能导致承担责任的風险;另一类型是合同风险,指图书馆在签订采购合同中,因合同使用范围不清晰等原因而使图书馆面临经济损失等风险类型。

1.2 风险防范措施

在现行法律体制下,图书馆负责采购数字资源的工作人员应在全面熟知现行版权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在采购各个环节严把版权审查关,并且在合同签订环节和服务提供时与集团采购成员馆合作,最大范围争取图书馆的权益、集团采购联盟的利益,明晰版权责任,规避版权风险。

(1) 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注重审查数据库内容的合法性。无论是统一采购还是图书馆各自与数据提供商签署合同,均须要求其出具有关的版权证明,以表明数据库中的内容经过了著作权人、出版社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确保版权无瑕疵。并且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数据库出现侵权问题,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数据库提供商承担。

(2) 明确图书馆拥有的权利。与数据库提供商签署的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图书馆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并且利用集团采购的组织优势,与数据库提供商积极谈判,争取最有利和尽可能灵活的条款,争取诸如访问权、复制权、传递权、保有权等权利的最大化。

①访问权:明确用户通过何种方式、在什么地域范围、IP范围内访问,是否限制并发用户数或总访问量,合作图书馆是否能访问以什么方式访问等等。

②复制权:图书馆或用户是否可以制作资源的数字复制件,用户是否能将所需要的数字资源下载到本地使用,用户是否能打印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等等。

③文献传递权:是否允许合作图书馆之间进行文献传递等。

④长期保存权:图书馆是否能永久拥有他们所购买的数据库资源,包括有权将它们进行平台迁移,是否可以在数字资源不在市场上流通后享有永久性的访问权。例如,DRAA规定一般情况下联盟所购买数据库应有存档权,存档可采取联盟公共存档或成员馆自行存档的方式。此外,成员馆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或其中的一种方式永久使用所购数据库:访问联盟公共存档或者成员馆自己存档的数据;数据库商提供永久访问的权限。

(3)采用合理方式保护数据库的版权。集团采购成员馆在利用数据库时,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严格按照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来提供服务。例如,不得将数据库进行非法复制、解密、修改,不得删除、隐藏或修改数据库提供商在数据内容中加入的版权声明、权利管理信息,不私设代理提供非成员馆用户使用,采取技术措施尽可能防止用户非法使用和滥用数据库,在发现非法使用时能够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等等,确保数据库提供商及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

2 联合开发中的版权风险防范

数字资源联合开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书馆在技术、资源等方面互相协作,共同开发数字资源。在联合开发时,无论是开发的成品是特色资源库还是平台,在建设的环节还是提供服务的环节,都涉及到版权问题。

2.1 风险分析

在联合开发中,由于参与双方或多方合作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资源素材来源也多种多样,在版权方面容易存在问题和风险。

(1) 版权解决的责任约定不明引发的风险。在联合开发的时候,参与双方或多方共同建设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两个图书馆联合开发某一类特色资源库,或多个图书馆结成地区同盟,共同开发地区或区域特色资源库。在开发过程中,如果对解决资源版权的责任划分模糊,会导致解决版权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行动,甚至在今后的使用和提供服务中出现侵权风险。

(2) 资源版权瑕疵引发的风险。联合开发的数字资源素材类型可能会多种多样,如图书、期刊、报纸、照片、音视频等等;资源的版权类型可能会是自有版权、其他来源版权或者公有领域,或者三种情况混合存在;联合开发的数字资源成果在使用的时候,可能会通过局域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等多种服务渠道和服务方式进行使用,甚至向第三方进行转售、转授。如果负责解决版权问题的成员馆版权意识不高,可能会导致未完全取得应该获取的权利,或所要求的版权使用范围小于今后实际使用时需要的范围。

(3) 权利归属约定不明引发的风险。在联合开发时,合作双方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合作方均提供数字资源素材,共同建设;或者仅由一方提供数字资源素材,另一方负责完成建设平台、发布资源等工作;或者一方仅负责数字资源开发,另一方提供资金等。除了合作方图书馆自行开发外,其中一方或多方还可能将部分工作委托外包。

在联合开发过程中,根据合作的方式不同开发出的数字资源的权利归属也不尽相同。如果参与联合开发的图书馆未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所开发数字资源的权利归属,或约定不明确,可能在今后使用数字资源或平台时出现版权纠纷,或导致自有知识产权流失。

2.2 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以上这些在联合开发中容易出现的版权问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以减少版权纠纷。

(1) 制定开发计划,明确版权解决目标。为了使联合开发中参与各方明确版权解决需要达到的目的,通过一系列与版权相关的环节厘清资源的版权问题,并彻底解决,在今后使用時避开侵权风险,应在项目开始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在其中详细规定开发成果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等,以及解决版权的方案方法,使参与方明确版权解决的目标,从而各司其职,在各个环节完成与版权相关的工作目标。

(2) 梳理资源素材版权。在开发过程中,首先需要逐一厘清开发的资源素材是否有版权瑕疵,图书馆所拥有的版权或者使用权是否能在版权许可范围内进行开发和共享,确认好已解决好版权问题或能够解决版权问题。暂时未解决版权问题的,或利用公有领域资源,或利用其他法规政策支持,或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著作权授权,从而获得联合开发与共享所需的版权。

(3) 明确约定版权归属。联合开发参与机构的建设方式不同,版权的归属可能也不尽相同,分布开发资源共享的方式下,可能联合开发图书馆对自身建设的数据库或资源库享有完整权利,在使用时,各方共享使用权,例如“世界数字图书馆”项目、国家图书馆与上海图书馆等单位共同建设的《中国近代文献联合目录》数据库等;合作建设共同分享的方式下,可能参与方共同享有资源库内资源的权利。具体的版权归属,需要参与机构之间明确约定。

(4) 保护自有权利。图书馆在进行数字资源联合开发时,往往也创作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型作品,如开发的计算机程序、汇编各类作品形成的新作品等,根据不同的情形图书馆享有不同的权利,应视情况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同时也需约定许可及合作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属和使用等,并注明保密义务。

对于联合开发的数字资源,还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研发,通过数字媒体加密、用户行为检测、数字水印等必要技术手段防范图书馆知识成果被侵权。

3 资源交换中的版权风险防范

资源交换是图书馆开展馆藏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一种补充方式。在传统图书馆业务中,图书馆资源交换的对象一般是图书、期刊、报纸、光盘、缩微平片等实体馆藏的复本。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资源建设中共建共享的趋向已经形成,图书馆之间资源交换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很大转变,围绕数字资源而开展的各种交换活动日益丰富。

3.1 风险分析

从形式上看,在实体馆藏的交换活动中,随着馆藏的转移,所交换馆藏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了转移,一般情况下图书馆有权对其交换所得的实体文献进行处分,包括提供阅览、外借、交换甚至剔除等。但在数字资源交换活动中,交换对象变得更为复杂。在数字资源交换中,数字资源的虚拟化特征决定了交换活动不再是“以物易物”的实体交换,而是双向的信息传播与交流,实际上是数字资源的复制和传播行为,附带版权等多种抽象属性的流动。因此,数字资源交换活动为图书馆带来了潜在的版权风险,要求图书馆在开展交换活动的同时必须处理好版权问题。

从版权角度看,数字资源交换活动包含图书馆对外授权和获取资源授权两个方面,在这两项活动中,存在着版权权属相关的侵权风险。一方面,图书馆作为数字资源提供者,在对外提供数字资源的活动中,需要注意保护版权;另一方面,图书馆通过交换从外部引进资源,在数字资源获取活动中,需要防止出现所获取存在版权瑕疵的情况。

3.2 风险防范措施

解决数字资源交换中的版权问题,涉及到多个主体、多个环节的工作,图书馆应在识别风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提升对本馆交换业务的管理水平,同时严格对交换资源提供单位及其交换资源的审查管理。

(1)严格审查版权。图书馆开展资源交换主要涉及到版权中各项财产权的转移,因此在开展资源交换之前,应严格审查拟交换资源的版权状态,确定本馆有权开展交换资源业务,重点审查复制权、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权利归属情况。同样,图书馆也需要确认交换资源的提供单位拥有相应资源的处分权。

(2) 订立合同。根据数字资源交换形式的不同,交易合同形式也不同,可能是通过一个统一的“交换合同”约定,也可能是分别签订“资源提供合同”、“资源引进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总之,不论合同形式如何,都应明确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必须约定版权转让或许可授权的相关事宜。

(3) 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在订立资源交换相关的合同以后,交换双方就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开展交换资源的各项利用活动。对于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使用,特别是信息网络传播的范围,应严格禁止,以防止造成著作权侵权。

(4) 保留版权管理信息。版权管理信息是数字资源的版权说明,一般附着在数字资源之中。数字资源在流转过程中,版权管理信息极易遭到修改或消除,从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图书馆在数字资源交换业务中,应重视保留完整的版权管理信息,以便开展版权审查和版权追踪工作,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 数字文献传递中的版权风险防范

数字文献传递是以图书馆馆藏资源和各类数据库为基础,以其它图书馆和各个情报机构为外延,由专业图书馆员帮助读者检索所需要的文献资料,并以复制服务为中间环节,通过网络传递给读者。图书馆在进行文献传递过程中涉及对文献的复制、扫描、拍照等行为,涉及到作品的复制权问题,尤其是对于仍然在权利保护期的作品和未发表的学位论文等,在使用的时候需要极其谨慎。

4.1 风险分析

(1)侵犯复制权的风险。数字文献传递的基础来源有两种:对实体馆藏作品以扫描、拍照方式等数字化后形成的数字资源;对已有数字资源(自建或采购) 复制。另外,文献传递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到系统自动缓存。文献传递的数字资源本质上是将资源的复制件进行的传递,因此文献传递行为在法律上来说是涉及到复制权的行为。如果传递的文献不属于法律所许可的范围或未得到版权人的许可,就会有侵犯复制权的风险。

(2)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风险。《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中涉及图书馆合理使用的条款仅限于图书馆“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而文献传递已經超出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的范畴,不适用该条款。《条例》 中还规定了“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合理使用,该条款对使用目的和提供数量都有限制。因此,如果图书馆未经授权或者许可的情况下、超出合理使用目的或数量的数字文献提供行为,会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风险。

(3)侵犯发表权的风险。如前文所分析,图书馆馆藏中有许多未发表的作品,如果图书馆将这一类作品通过数字形式传递给用户而没有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这类行为可能涉及到侵犯作者的发表权。

4.2 风险防范措施

(1)审核目的,控制数量。如果是未获得权利人授权的数字文献传递行为,需要严格按照合理使用的条款来操作,数字文献传递的目的必须以个人学习和研究为前提,用户首先要向图书馆提交数字文献传递申请,明确自己的使用目的仅限于个人学习和研究。同时,控制数字文献传递的数量,避免一次性传递整本图书、大量论文等明显超出合理使用之规定的行为。

(2)提醒用户保护版权。《国际借阅与文献传递:原则与程序方针》中规定:“提供文献的图书馆有责任通知发出请求文献的图书馆应遵循相应的版权限制。”[3]在数字文献传递的过程中,图书馆有义务而且必须注意传递文献的合法性,并提醒接收文献传递的图书馆、用户遵守版权限制。版权提醒不仅有助于规范用户行为,也能减少图书馆共同侵权或承担侵权连带责任的风险。

(3) 应用技术保护措施。数字文献传递服务由于其便利性,使得文献更易扩散,更容易发生侵权行为,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版权保护是一种直接和有效的方式。近年来,各国开始注重技术措施在数字文献服务过程中的保护版权,通过电子加密、水印技术、用户身份认证等对数字文献进行处理。例如美国采用Ariel文献传遞系统传输文献,该系统在文献传递行为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删除电子文献副本[4]。英国国家图书馆使用加密电子文献传递方式(SED),这是一种集扫描、文件格式转换、传递于一体,并能够对传递的PDF文件进行加密处理的文献传递方式, 其传递的文件只能由系统合法用户查阅与打印,不存在非授权的扩散,从技术上解决了被传递文献版权保护问题[2]。技术措施的应用为数字文献传递工作避免版权侵权加强了保障。

5 版权制度保障

图书馆版权制度也可称为版权政策(copyright policy)、版权业务规范等,是图书馆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中不可或缺。

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活动中的版权制度可分为参与共建共享的图书馆间的版权制度与图书馆内部的版权制度。图书馆间的版权制度包括共建共享版权解决策略、版权权属管理办法等,各图书馆内部的版权制度包括对工作人员的制度(如业务版权政策、版权业务细则、版权管理条例等)与对图书馆用户的制度(如读者须知、用户指南等)[5]。

在版权制度制定完成后,还应定期检查与更新,以反映图书馆信息环境的变化,尤其是当国家立法/政策、图书馆数字资源的许可协议、共建共享策略、图书馆工作人员和用户对资源的使用发生改变以后,需要对已有的版权制度进行修订[6]。

6 结语

数字与网络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国内外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更使图书馆面临的著作权问题错综复杂。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过程中,参与的各方应妥善解决好版权问题,在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促进数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提升数字图书馆的服务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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