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喻珍,俞红五,朱 艳,吴炳坤,杨 佳,曹云燕,胡 雪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 合肥 230061)
1.1 诊断标准 参照1995年版全国第4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制定的《各类脑血管病诊断要点》[2],并经临床CT或MRI确诊。包括动脉粥样硬化性血栓性脑梗死、腔隙性脑梗死、脑出血。
1.2 纳入标准 ①符合上述诊断标准。②年龄40~75岁,病程2周至1年,意识清楚,生命体征平稳,配合治疗者。③有不同程度的肢体偏瘫、肌张力增高症状。参照Brunnstrom六阶段分期标准[3],患者上肢痉挛性偏瘫的Brunnstrom分期为Ⅱ~Ⅳ期。经改良的Ashworth痉挛量数(modified Ashworth scale, MAS)评定,上肢偏瘫肢体肌张力为Ⅱ级以上。④既往有(或无)脑卒中病史且不遗留肢体功能障碍者,脑卒中次数少于3次。⑤入组前未使用任何肌肉松驰药。⑥已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1.3 排除标准 ①不符合上述诊断标准和纳入标准者。②或已接受其他治疗,可能影响本研究的效应指标观察者及不服从本研究方案者。③或合并有严重心、肝、脾、肺、肾疾病及精神病患者。④或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4 一般资料 40例患者为2013年9月至2017年5月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老年病一科住院者,其中男35例,女5例,年龄40~75岁。两组患者在治疗前至少1个月停用其他改变病情的抗痉挛药。本研究得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按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分为治疗组(22例)、对照组(18例)。治疗组:男19例,女3例;年龄(59.86±8.66)岁;病程(33.86±4.43)d。对照组:男16例,女2例;年龄(62.28±8.29)岁;病程(33.39±4.31)d。两组性别、年龄及病程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性别:χ2=0.000,P=1.000(卡方检验连续校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