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产品价格体制框架下农民合作社风险识别和评估*

2018-03-21 03:03:28肖雅倩安乐滨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18年1期

张 梅,肖雅倩,安乐滨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30)

一、引 言

风险即不确定性,通常会对组织造成不利影响。Manfredo等(2003)发现风险不同程度影响农业合作社绩效。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形成新农产品价格体制,农民合作社环境发生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指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利用国际、国内市场,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2017)提出,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口粮绝对安全,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稳定政策框架,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分品种施策,分步骤实施,逐步分离政策性收储“保增收”功能,激发市场活力,同步建立完善相应补贴机制和配套政策。2014年我国开启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拉开农产品价格机制改革序幕。2015年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改革完善玉米收储制度,继续实施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2016年取消玉米临储收购,施行“价补分离、统一补贴”政策。2017年东北地区大豆继玉米后开始实行价补分离政策。相较于传统价格体系,新农产品价格体系具有两个鲜明特点,即市场化导向、补贴方式由单纯保收入价格支持转向合理收益为标准的收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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