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家勋
(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0091)
在现代城市建设中,许多市政基础设施都利用地下空间或深埋于地下,例如市政道路的下穿隧道、电力隧道、城市排水、综合管廓、地铁等设施,多涉及到深基坑(深度不小于5.0 m)作业。施工过程发生深基坑边坡失稳、坍塌等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基坑边坡变形过大而诱发的邻近房屋、设施产生裂缝,或损毁的现象时有发生,往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利影响。作为一项工程建设临时措施,深度不小于5.0 m的深基坑开挖和支护,被建设部列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须编制深基坑支护方案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评审,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组织实施。笔者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深基坑施工实践和参加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评审体会,谈谈深基坑支护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咨询论证要点,为市政工程深基坑施工提供参考。
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将满足下列规定要求的深基坑施工,列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 m(含5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 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基坑支护设计应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计算和验算,满足基坑的稳定性和变形要求,不影响基坑内的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