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当代中国法学名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辽宁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州大学特聘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财政部法律顾问、中共北京市委法律顾问、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法律出版社学术委员会委员。
刘剑文两次走上共和国的最高讲坛,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2005年,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修订问题举行的新中国历史上首次立法听证会。2015年,成功推动“税率的确定”等税收要素写入《立法法》第8条第6项,为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担任全国人大《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项目《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起草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评估组组长。参加了《企业所得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和《关税法(草案)》等单行税种立法的制定,以及《立法法》《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10余部法律的起草与修改工作。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30余项国家级及部级课题。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20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