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峰
古代中国虽有文学史书写之实,但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史体例却直到20世纪初才得以确立。最早的林传甲《中国文学史》(1904年)虽饱受诟病,但它“甄择往训,附以鄙意”[1]29及“为国民教育之根本”[1]28的初衷还是奠定了后来文学史“建构”的基础。“建构”就是诠释,甚至是操纵,“构建”“构筑”等都是它的同义词。现在看来,这一价值体现方式几乎成为今天文学史研究者的共识,诸如“我们所把握住的文学史,无论是零星的还是系统的,无不是进入我们的自身的认识领域的东西,即构建出来的东西”[2],“我们这个学术圈就是在被人为构筑起来的‘五四’传统下进行思考和研究文学史的”[3],“人们知道的以这些作家为内容的‘历史’,是文学作品、批评、创作谈、后记、研讨会、轶事、各种传闻和研究等材料共同‘建构’起来的”[4],等等,不一而足。本文拟就“中国新文学史观的建构问题”略抒己见,以就正于方家。
顾名思义,文学史就是有关文学发生和发展的历史。既为历史,也就有“史实”和“史识”的分别,具体到文学则是客观的文学的历史和主观的文学史家的“见识”之别。“见识”即为建构的基础。梳理历史主义的历史可知,兰柯学派(Rankean School)和克罗齐(Benedetto Croce)代表了相反的两极。前者重“史实”,深信历史是建立在严谨的第一手史料的考证之上的。因此,他们主张历史研究无须理论,历史学家要做的是,“完全浸润在史实之中”[5]。虽然兰柯(Leopold von Ranke)也重历史趋势和内在的关联性,但这只是出于自然的生发,而非对道德哲学的依附或历史学家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