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勇
(绵阳师范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6)
创意是指人们的创造或创新意识,是具有新意和创造性的想法,通过创意能够创造出更大的效益,包括物质和精神的效益。创意经济也称创意产业,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在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报告》中首次对创意经济进行了定义,将创意经济界定为“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3]。此后,创意产业发展迅速,发达国家和地区就先后确立了以创意为主要驱动的经济发展新模式,把发展以创意相关产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提到了战略高度。
创意产业以知识产权为其产品的核心保障,是于创意思维和创意设计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产业,具有高附加值,注重对顾客消费的引领和塑造,在需求方面具有不确定性,在产业方面表现出产业集聚和产业融合的特征,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现代知识服务业。
创意旅游则是创意产业的一种,于创意产业普遍发展的基础上兴起。“创意旅游”这一概念于2000年由格雷·理查兹(Grey Richards)和克里斯宾·雷蒙德(Crispin Raymond)首次共同提出。目前国内学术界也有不少对创意旅游的论说,但是由于分析的出发点不同,对具体含义的表述也各不相同。但关于创意旅游的内涵,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指具有创造性的游客超越观光层面而进行参与性、真实性体验的旅游,他们深入旅游目的地居民生活,置身于诸如摄影、烹饪、雕刻等创意活动并与目的地居民互动互助,共同开发分享创造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