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凯峰
《礼记·经解》曰:“礼之于正国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是故,“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
那么,何为“绳墨”,何为“规矩”?二者与“正国”及“曲直”“方圆”是什么关系?又为什么说“曲直”“方圆”“不可欺”?怎么样才会使“(周)礼”“不可欺”呢?这是“礼”的秩序问题。
“绳墨”是木工弹墨成线的工具,据传乃先秦鲁班所创,因鲁班早年在做木活弹墨线时需要其老母帮忙拽线,不忍老母年迈随其辛劳,而发明了线头的“线坠儿”(亦称“替母”,参见图25-1左),后即成传统木作工具的“绳墨”。

图25 -1 中国传统“绳墨”“规矩”创造发明示意图(左:“绳墨”;右:“规矩”)
早在《管子·七臣七主》中就有这一概念:“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礼记》将“(周)礼”喻为“绳墨”“规矩”,显然是非常恰当的。
无论史料上如何记述、也无论民间是如何传说的,任何人类早期的生存技能,实际上都不可能是某一个人发明创造的,包括人居营构所需的基本技能及工具的“绳墨”“规矩”。如果说鲁班在工匠技艺上确有贡献的话,最多也只是对此前诸多技艺的系统归纳。可以说“绳墨”“规矩”至少在“三代”的东周就已在工匠世代传承的技艺中形成且普遍存在,成为人居营造中土木劳作的基本技能及使用工具。
人类早期的居住空间的营造,均主要取材于所处环境的天然材料,也以具备一定条件的自然环境为择居空间。中国早期人类就选取有一定林木资源的山水空间为定居地,上升的“窟居”与下落的“巢居”就有了结合的环境条件的营构可能,原始的“窟居”之“土”与“巢居”之“木”结合形成“土木”之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