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青
2018年伊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政策和举措频出,从1月1日开始执行的环保税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洋垃圾进口禁令等,一直到出台“史上最严”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政,包括明令禁止渤海湾的围填海等,在这些政策和举措中,可以明显发现一个趋势,那就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向开始逐步从行政命令性的强制措施转向以建立行为主体经济激励的市场性制度框架转变,由此构建出一个具有现代经济体系意义上的生态环境保护“天罗地网”,笔者认为,其中的最重要意义在于,我国将真正地开启并推动生态环境经济制度体系的建设。
什么是生态环境经济制度体系
生态环境经济制度体系是指在集成各种环境经济政策手段和工具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将市场经济体系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的制度框架,主要包括有环保的公共财政政策、环保的产业政策、绿色金融政策、各种资源环境产权交易的政策以及绿色信息公开、信用评价等配套政策。在这些政策工具中,部分是可以延用西方国家经验的,而大多数则都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加以创新才能落地。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制度体系的最大价值是通过整合这些政策工具手段,在现代化的治理体系下来实现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平衡关系。
为什么要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制度体系
生态环境经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是从“制度供给”上来破解长期以来造成“环境与经济”失衡关系的难点和痛点,主要包括产权不清晰造成的“公地悲剧”,污染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政府不当计划带来的资源和环境浪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