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豪
摘 要:在入世15周年后,中国的市場地位仍然没有得到欧美等其他国家的承认。本文就此现象作出分析,并认为反倾销领域中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概念要大于《入世议定书》15条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除了《入世议定书》15条外,WTO框架下的“市场经济地位”还包括在GATT1994、《反倾销协定》及各国国内法中。在2016年12月后,WTO成员方在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依据《入世议定书》15条的规定对中国采取替代国价格的做法来确定正常价值,但仍可能适用GATT1994第6条及其注释规定、《反倾销协定》2.1条的规定来适用其他价格方式衡量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
关键词:《入世议定书》;市场经济;替代国
201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15周年。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及大众的认识,中国在入世15周年后应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然而,美国日本等国家仍然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声称中国《入世议定书》15条并没有要求各成员国自动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因此也就意味着成员国将继续沿用替代国价格的方法来确定正常价值。因此,本文从客观的角度出发,并且结合中国有关学者和欧美有关学者对此问题的看法,探讨《入世议定书》15条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关系。
一、市场经济地位与《入世议定书》第15条之间的关系
《入世议定书》15条与市场经济地位有一定的联系,但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说:“根据《入世议定书》15条的规定,中国入世15年后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笔者认为,反倾销领域中的“市场经济地位”外延要大于《入世议定书》中的“市场经济地位”,以下详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