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政治运作中的公使酒

2018-04-01 13:36:20李滨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丝路艺术 2018年12期

李滨(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天水一朝,国家为最大限度垄断酒课征收,长期实行酒类专卖制度。国家的手伸入到酒的生产、分配或销售的各个环节之中。公使酒的生产虽并非具有营利性质,仍然被官府所紧紧把持、监控,围绕公使酒的使用诸问题,在两宋时期牵引出多次事件。本文拟就宋代公使酒的生产与使用略作窥探,不妥之处,祈请方家斧正。

一、公使酒的用途

今人对于公使酒的认识,最熟悉的材料莫过于宋人王栐《燕翼贻谋录》所言:

祖宗旧制,州郡公使库钱酒专馈士大夫入京往来与之。官罢任旅费所馈之厚薄,随其官品之髙下,妻孥之多寡,此损有余补不足周急不继冨之意也。[1]

《中国酒事大典》采用了王栻的说法,认为这是宋代各州郡专用以馈赠官员士大夫的酒。然而王栻的认识却不免失于一面,公使酒的用途随着两宋时空情景的变化而不断出现新的情况。《宋会要辑稿》记载了公使酒的出现情景,“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诏诸路知州府每月第给系省酒充公用,其后各有定制。[2]”在太平兴国六年设公使酒后,其后制度颇有更改,并非百年一面。《鸡肋编》中所记成都的公使酒使用情况则与王栻所言大有区别:

成都自上元至四月十八日,游赏㡬无虚辰,使宅后圃名西园。春时纵人行乐,初开园日,酒坊两户各求优人之善者较艺于府,会以骰子置于盒中撼之,视数多者得先,谓之撼雷。浣花自城去僧寺忘其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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