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彪
一是生产成本低。网络谣言的信源呈现匿名性特征,造成生产成本极低,传播主体几乎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即可将谣言散播出去。因网络自身属性,网络谣言的传播和接收往往同步进行,且接收者形成二次传播,网络谣言呈放射式传播路径,不断扩大传播范围。二是社会危害大。在现实环境下,由于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制约,人们本身的话语空间不足,加之猎奇心理,不自觉地成为谣言散播的工具。在网络环境下,摆脱现实环境的束缚,加上网络技术的支持,加速了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和范围,造成的社会影响力也特别巨大。三是核心意涵变异。网络谣言多无事实根据,我国学者李若建提出,“谣言往往是在把真实成分重新建构的过程中出现了位置错配。”换言之,网络谣言是各种信息碎片的重新排列组合,符合一定的思维逻辑,客观上有一定的真实成分存在,会引起部分人的认同和共鸣。网络谣言在传播过程中会人为地进行二次加工,在传播链条上的各环节夸大公众感兴趣的信息,同时弱化存在感不强的信息,造成信息本源异变。
传播者在网络平台上传播谣言,多半将自己标榜成揭露事实真相的卫道士,利用我国转型期的种种社会矛盾,迎合部分民众的心理,依附贫富差距、福利待遇、民主程度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议题,造谣生事,妖言惑众,并发动网络水军,人为制造网络主流民意,形成所谓“拟态环境下的虚拟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