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明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英文Corporate governance是对“公司治理”最早的英文记载, “公司控制”或者“公司的治理模式”是它的中文译词。迄今为止,它没有一个统一的理论定义。不过,制度安排是被世界上多大数学者接受的理论定义。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权和公司的所有权必须相互分离的前提下,使股东的利益和经管管理者的利益相互制衡,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从整体上对内部控制权和利润索取权进行的一系列安排,这是一种有关社会与公司的关系安排。公司治理的作用体现在两个地方:实现股东的利益;保证运营管理的合理化。
目前,全球对公司的治理模式分为两类:内部治理模式和外部治理模式。
1.内部治理模式
该模式以公司内部体制为基石,用以调整和控制各方的利益关系。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是股东的代表,监控公司的管理层,同时具有决策权。不过,这种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缺陷:监事会无实权,无法发挥它的作用。所以,尽管这种模式的法律制定程序比较完善,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它的缺陷。解决这些问题要参考与吸收外部治理模式的优点对公司治理进行优化升级,提高治理水平。
2.外部治理模式
它是发达国家的公司使用的一种治理模式,市场是它的治理基础。通过市场对公司进行治理,但由于股权过于分散,不利于股东对管理层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