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中共云南省昆明市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云南日报特邀理论撰稿人、本刊特约编委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与时俱进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九鼎重器,百炼乃成”,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宪法修正案的高票通过,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在国家根本法上留下辉煌篇章。
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充分发挥其对国家各项事业的指导作用。一直以来,在宪法关于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及时反映党领导人民创新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国宪法的一大特点,也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新宪法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与时俱进,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充分发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国家各项事业的指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具有重大意义。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载入宪法,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