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菲:唐代婚姻法

2018-04-02 00:31太傅国文
时代人物(新教育家) 2018年3期
关键词:贱民妻子法律

■ 太傅国文

01

《唐律疏议:户婚》里,第三条:妄冒,也就是冒名顶替,是要徒一年,而且,男方冒名顶替比女方要罪加一等。大概跟男女再次进入婚姻市场交易的价格磨损不同有关。古代男女婚前很多没见过面,所有才有这么冒名顶替的情况。

第四条:停妻再娶,也就是现在的重婚罪,也是要徒一年。而且,男的比被娶的那个女的罪名要重。如果后妻不知道这事,是不承担责任的。而男方要罪加一等。并且这个婚姻是不合法的。京剧《铡美案》里的陈世美,就是停妻再娶,明明已经娶妻秦香莲,但是贪恋富贵,又召为驸马。

02

第五条,唐代有明确的等级制度,所以不可以把妻当做妾,不可以把婢女当做妻子。这个要徒两年,罚得更重。重点说一下唐代的,“当色相婚”,就是不同的社会阶层不能交错通婚,特别是士族与庶族、士族与百姓之间,百姓与贱民之间。低档次的女子可以做妾,但决不能做妻子。

什么叫贱民呢?与贱民对应的,是良民。阶级社会,首先要分良贱,我们说的士农工商,哪怕是穷苦的农民,也是良民,良民之外,还有一个贱民群体。这个基本上是一个连自身权利都无法保障的社会群体。

唐代的贱民是个复杂的等级系统,根据其依附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官贱和私贱。官贱依附于官府,包括官奴婢、杂户、官户、工乐户,太常音声人等。

杂户是类似于各种官府所有的农奴和百工,比方说织绫罗的、养马的,等等。

官户,一般是家里人犯了事,整个家族成员变成籍没,变成官户。

工乐户,太常音声人,基本就是一些乐工伶人,现在的唱歌表演,演戏剧,跳舞的,在唐代都是贱民。

私贱依附于官僚地主和私人,包括部曲、客女、随身和私奴婢等。部曲呢,原本是私人军队的称呼,后来也用来称呼私人所有的佃户等。

贱民内部还有等级,无论官私,奴婢都是最低的。《唐律》规定:奴婢把自己女儿嫁给良人的,相当于盗贼,因为奴婢是主人的财产,奴婢生的孩子也是主人的财产,就跟你养了两只鸡,那下的鸡蛋,孵出来的小鸡,自然都是你的,鸡妈妈和鸡爸爸是没有权力把鸡蛋给别人的。

杂户比奴婢地位高一点,奴婢经赦免,可以成为杂户,再赦免一次,可以成为官户。部曲比奴婢,地位也稍稍高一点。

婚姻方面,是良贱不婚的,要当色相婚,门当户对这个执行得很严格。

第六条:在服丧期间,不可以嫁娶。就算成礼了,法律也不予承认。《红楼梦》里,贾琏就是在国丧家丧期间偷娶尤二姐,结果被王熙凤唆使张华告了。

第七条:男人既不可以卖自己的妻子,也不可以买别人的妻子。

第八条:如果男人在外边,家里尊长给定了亲,但是自己不知道,自己娶了别人的,这种情况,法律是保护的,但是如果男子在外边只是订婚,婚礼还没有成,那么就不算数了,要以尊长定的那个妻子为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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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妻子没有“七出”或者“义绝”的情况,而男子随意休妻,是要徒一年半,如果女方犯了“七出”,但是符合“三不去”的情况的,男的还是把她休了的,这种情况,要把女的再接回来。

七出,是古代妇女的噩梦,七种休妻的理由:

一无子,就是没有孩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子女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子女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那么如果妻子嫁过来两年没有孩子算不算无子?《唐律》给出的规定还是很宽松,必须等到五十岁了,还没孩子,才能以无子的罪名休掉妻子。

二淫泆(yì),就是淫荡,这个不用解释。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三不事舅姑,就是不伺候公公婆婆,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四口舌,大家庭聚集在一起,难免吵架,所以不多话是好品德,老在背后嚼舌头,引发家庭矛盾,这个就要清除出大家庭。

五盗窃,这个也不解释。

六妒忌,不让丈夫纳妾之类。

七恶疾,严重的疾病,官方理由是,不能举行祭祀了。”当然,主要是有些传染病危险,也会给丈夫带来经济负担,“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来头各分散”。索性不要了。

“义绝”,算是官方宣判离婚,主要是两家人之间如果发生非常严重的甚至流血冲突,这两个人实在是没办法过了,就可以义绝。比方说丈夫殴打妻子的父母祖父母等这类。

出了“七出”“义绝”之外,还有“三不出”,算是给女子的最后一点可怜的保障,一种情况是主持过公公婆婆的葬礼。第二种情况是陪伴丈夫渡过艰难的穷苦时光,而现在丈夫发达了,这是不允许休妻的。因为这种情况往往不是两人感情出了什么问题,就是男的喜新厌旧。俗话说糟糠之妻不下堂,就是这个道理。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果妻子的父母家族散亡,被休之后无家可归的。那休妻这就是把妻子往死路上逼。

这么听起来还挺照顾女性的。法律还是有一些基本的底线的。但是,女的如果是身有恶疾,或者有奸情,即便是符合“三不出”的,也还是可以休了。

总而言之,法律还是主要保障男方的权力,宗族的权力,是维护当时社会的主流伦理而存在的。

共产党在延安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其实吧,任何时候的《婚姻法》的部分,看上去是写结婚离婚的官司,貌似微不足道,但实际上,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对各种事情的认定和判定,其实显示了整个社会的基本形态和基本制度。其重要程度,只需要我们一点见微知著的能力,就可以对这个社会一窥全豹。

附录:

今传本《唐律疏议》全书二十四万字,分为三十卷,其中一次包括: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补亡律和断狱律十二篇。每篇律内均有律条若干,通计全书凡五百零二条。

名例律是关于整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的,共57条。

卫禁律是规定宫室庙苑、关津边防等保卫制度的法律,共33条。

职制律是有关官吏职务及驿使的法律,共59条。

户婚律是有关户籍、土地、赋税,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共46条

厩库律是关于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共28条。

擅兴律是关于军事和徭役制度的法律,共24条。

贼盗律是关于惩罚政治和刑事犯罪(侵犯人身安全和侵犯财产等)的法律,共54条。

斗讼律是关于斗殴和诉讼的法律,共59条。

诈伪律是关于惩罚伪冒和诈骗的法律,共27条。

杂律是有关其他各篇难以包括的各类犯罪的法律,共62条。

补亡律是有关追捕逃犯和逃亡士兵的法律,共18条。

断狱律是有关司法审判的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共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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