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李敖

2018-04-02 04:29胡展奋
新民周刊 2018年11期
关键词:文星李敖财物

胡展奋

李敖去世了,2017年的那封亲笔信据说可以视作他的遗言,节选如下——我被查出来罹患脑瘤……我就想,在这最后的时间里,和我的家人,友人,仇人再见一面做个告别。我们可以一起吃一顿饭,合一张影,我会带你去看可爱的猫,我会全程记录我们最后一面的相会……

话很动人。但怎么都觉得 “太戏”。像煞一次戏精叙旧。果然,这样的“泯恩仇”后来有下文吗?

大约三十年前,初看李敖文章,眼睛的确一亮,文章原来可以这样写的,那种恣肆汪洋,那种嬉笑怒骂,那种睥睨万物,那种机锋无限。他自植的李氏形象广告是:“五百年来白话文的前三名是:李敖、李敖、李敖。”

但后来心气沉淀下来,回看李敖,觉得他学养固然渊博,但更多地透着二人转和酸菜味,几乎每时每刻在演戏,最大的赢面只是言人所不敢言、骂人所不屑骂罢了,撇掉他的掐人、诬人、损人、怄人的器官类泡沫,用他品评鲁迅的话来说,同样是“剩下的料不多”也,除此外,他的语感也真不咋地,好比靠孜然顶托的羊肉,一旦抽掉孜然,就只剩个羊膻,不服可拿本《民国语文》来,梁启超、梁实秋、周氏兄弟、朱自清、林纾、沈从文、徐志摩、张恨水、胡兰成……谁不比他强。盖“好文”的标准并非只是“嬉笑怒骂”、只是“狂谑恶訾”呀!好比口味浓烈的川湘之馔,并非中华菜肴的全部,粤菜、鲁菜、扬州菜就不入“王道”了么?

更重要的还有人品。本来,文人也是常人,不该动辄受道德拷问的,但也不能太没底线吧,“才高八斗”的并不天然地拥有“道德豁免”。他做过很多糗事脏事恶事,造谣诽谤,坑友卖友,侵财占物,谋人妻女,但最为邪恶的是“侵占师友财物”。

据悉他有个小学时的班主任七十多岁时想去美国探亲,临行将其一生的积蓄90多万新台币交他保管,结果等她回台,他居然矢口否认此事,老太太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他常自诩“用文化欺负人”,这次利用法律欺负了一个老太而且还是自己的老师。

天下无人不知李敖早年靠《文星》杂志起家,《文星》的创始人萧孟能可谓李敖的“伯乐”,从1961年起和李有过十八年的莫逆之交,高度欣赏后者、信任后者,唯其如此,當萧暂离台湾时,才会把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股票、收藏以及一切文件、契据、图章等毫无顾忌地交给李敖保管,讵料半年后回台,却发现李敖动了邪念,拒不归还其财产,总计被侵占财物的价值在2000万新台币以上。

经反复交涉无效,1980年8月萧孟能以“侵占罪”将李敖告上法庭,由于缺乏“积极证据”,法庭一审判处李敖无罪。但二审时李敖傻了眼,萧孟能拿出了李敖的收条,亦即为萧氏接收财物时亲笔写下的账单长卷(“李氏账卷”),收支记录事无巨细都记着,二审法庭出示这一证据时,李敖张口结舌。最后二审判决李敖侵占罪名确凿,入狱6个月。

但事情没完。出狱后的李敖对萧孟能的报复简直骇人听闻,滚滚恶计,层出不穷,以自己及他人名义检举、控告萧孟能的民刑事案件达35件之多,以俾萧孟能不堪奔命,最终以“侵占土地罪”“违反国家总动员令”两次入狱,后因惧怕李敖的无休无止的缠讼报复而逃离台湾,客死上海。此事,李敖讳莫如深。三十八年前,虽然港台澳几乎尽人皆知,但因信息不对等,大陆民众所知不多,近年来才渐有所闻。

或曰:死者为大,糗事不必再提。在下以为不然,“为死者讳”只适合黔首百姓,想我等闾左平头谁没干过几件烂事呢,但公众人物不然,领袖人物不然,“五百年来第一人”更不然。袁世凯窃国后没几日便死,难不成我们就再不能议论他了吗?

悠悠众口,千秋谤木,为衮衮诸公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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