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所参与的联合国维和行动依据

2018-04-04 09:27何昭辉
魅力中国 2018年46期
关键词:联合国

摘要: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是由联合国安理会主导,各会员国参加的协作维护国际和平的军事力量行动,其开展既有国内法的依据也有国际法的原则。联合国开展维护和平行动的依据是根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授权计划部署的。而我国目前的维持和平派遣军队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还缺乏公开性和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因此,有必要加强我国参与维和行动的法律制定,全面的保障我国参与国际维和行动内外都有法可依,在为国际局势的和平稳定做出贡献的同时,更好的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关键词: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手段;联合国;维和行动

引言:

近些年来从《战狼》到《红海行动》的热映和反响,这些反映我国在海外维和撤侨行动的主旋律影片,让我们感受到了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联合国开的维和行动的次数越来越频繁、规模越来越大,国际力量对比形势依旧复杂。古代军队出征也要讲究“师出有名”,那么在如此频繁的联合国部队维和之下,各国究竟有何依据派出部队开展维和行动呢?联合国展开的维和行动基本上都是发生在自然环境险恶和政治条件复杂的环境中,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完善维和行动立法是应对国际地区冲突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我国目前的维持和平派遣军队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还缺乏公开性和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因此,有必要加强我国参与维和行动的法律制定,保障我国参与国际维和行动于内于外都有法可依。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建议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全球共同治理体系的变革,研究国际协作维和行动的实践经验,实现将国际层面的法治与国内专门立法的衔接。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

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持国际的和平与安全;集体协商并采取有效的集体应对办法,防止对于和平地可能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对于和平局势的破坏。”这里很明确的说明了联合国维和行动所运用的是有效的集体办法,依靠正义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处理应对国际争端。这里所谓正义是指联合国安理会做出的符合人类大多数利益,符合联合国宗旨的正义的立场,譬如联合国安理会表决做出的决议文件。依据联合国大会于1950年通过的一项决议《联合一致共策和平》,当和平稳定受到威胁、遭到破坏或发生侵略行为时,若某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致安理会未能采取行动,则大会可采取行动,以便建议会员国采取集体办法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该决议在维和历史上仅被援引过一次。

二、中国所参加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法律依据

(一)中国的国内法依据。

我国国内法律目前暂时没有专门针对维和的立法,中国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法律依据主要分散在宪法、法律和各种军事法规、条令以及条例中。[1]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方方面面的基本准则。为我国参与各项国际事务提供了根本的保障,也包括了负担国际社会的责任,和平发展的原则。

(二)国际法依据。

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实践行动主要依据还是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宪章》、习惯法和区域国际间的基本文件,以及双边以及多边的条约与协定等。我国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参与国际事务和联合国事务都以遵守联合国宪章这一基本性文件的立场下,结合相关参与缔结的条约规定,同时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

三、各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法律依据及启示

(一)法律依据。

联合国组建的维和部队,是联合国在协调或解决国际争端的实践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方式,包括联合国会员国的参加,充满了大国政治博弈的色彩。关于维持和平行动的法律依据,是一个极具有争论性的问题,在联合国宪章也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而《联合国宪章》又是一个兜底性的文件,在无明确规定时,遵循其宗旨与原则,给开展各种行动提供支持。《联合国宪章》的地位可以比喻为各国普遍遵循的宪法性文件的地位。成立联合国的重要目的就是是为了“避免未来的世界再遭战火的祸乱”,提供世界各国人民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例如,在《联合国宪章》中涉及到“国际冲突事务的和平解决”,提供了行动来源而且维和行动实践中尚未援引过第六章的内容。《联合国宪章》中第八章對于局部办法和机关参与的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做了具体规定,条件是其所开展的活动须要符合与《联合国宪章》第一章所表达的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二)启示。

我国目前的维持和平派遣军队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还缺乏具有公开性和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范,还须深入探究我国维和行动的依据,借鉴各国维和行动的有益实践和立法经验,及时补充到我国的维和行动立法之中。[2]为了更“师出有名”维和行动有完备的法律支撑这一既定目标的践行不仅仅是符合我国一直以来的的对外立场和对外政策,也系国家利益之所载。

参考文献:

[1]盛红生:《中国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国内法依据》,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1期。

[2]盛红生:《中国参与区域维和行动的法律问题研究》,载《江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10期。

作者简介:何昭辉,南昌大学法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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