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时期毛泽东金融思想与实践

2018-04-04 09:28涂明辉
魅力中国 2018年48期

涂明辉

摘要: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时期,提出大力发展金融事业,并在此基础上推行废除旧的高利贷款、建立国家银行、统一发行货币、增加低息贷款,为这一时期的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金融基础。毛泽东早期的金融思想和实践,虽然产生于革命战争时期,且实践于共产党执政区域,但其思想内核仍对今天的金融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金融思想;经济保障;国家控制

中华苏维埃(简称“苏区”)时期,毛泽东根据各苏区的具体情况,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许多金融建设的主张,并形成了毛泽东早期的金融思想。这些理论思想和实践经验,对中国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金融是革命胜利和经济发展的保障

毛泽东认为,近代世界列强在华的外资银行体系垄断了中国金融与财政达80多年,充当列强掠夺中国金融巨利的经济侵略工具。所以,中国革命要取得胜利,就必须摆脱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摧毁旧的金融制度并建立新的金融体系,以“融通资金,调剂市场,发展生产,丰裕财政,保证供给”。在毛泽东的“要创办农民自己的银行”思想指导下,1927年开始在莱阳、井冈山、海陆丰、赣南、闽西、湘鄂西、鄂豫皖、闽浙赣、湘鄂赣、湘赣、川陕、陕甘根据地,先后建立了50多个工农银行。在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毛泽东当选为主席并组成临时中央政府后,决定设立国家银行,并于1932年2月1日在首都江西瑞金叶坪开业。1931年11月7-20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期间,讨论和通过了包括《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在内的一系列纲领和文件。其中《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是临时中央政府在全国苏区经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涉及到金融政策的内容主要有:一是没收帝国主义的在华银行,对民族资本银行实行监督经营,确保对红军的供给;二是发展对外贸易,以保障苏区供给,银币输出必须得到当地苏区政府批准;三是取消高利贷契约,苏区政府要大力开办工农银行,并在所辖区域内设立分行;四是统一苏区货币发行于国家银行,禁止私人银行或钱庄发行任何货币。

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根据,所以,毛泽东根据中央苏区革命斗争形势的要求,提出了苏区金融建设的指导思想:一是没收官僚买办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国有银行;二是对民族资本银行和金融机构由政府实施监督经营。1933年8月,临时中央政府在中央苏区南部17县和北部11县经济建设大会上通过的《我们的经济政策》和《粉碎第五次“围剿”与苏区经济建设任务》报告中,毛泽东提出了包括金融建设在内的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提出:“革命战争的激烈发展,要求我们队员群众,立即开展经济战线上的运动,进行一切可能和必要的经济建设。”并强调:“只有开展经济战线方面的工作,发展红色区域经济,给敌人的‘围剿以有力打击,才能使我们有力量扩大红军,把我们的战线开展到几千里路的地方去---也才能使我们的广大群众都得到生活上的相当的满足,而更加高兴地去当红军,去做各项革命工作”。随后,毛泽东领导苏区军民兴修水利、开垦荒地、改良土壤、植树造林,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倡导发展国营工商业和合作社,鼓励私营工商业的存在与发展,实施对外贸易,搞活经济,有计划地组织经济生产,并由国家直接经营若干必要的商品生产和流通。1932年11月《财政人民委员部一年来工作报告》提出“建立银行基础,这是苏区支配社会经济的总枢纽”,以国家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就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政经济政策,开展各项业务,支持生产,调剂金融,改善人们生活,冲破敌人的经济封锁,为巩固革命根据地红色政权和争取革命战争胜利的金融基础。

二、货币发行需有经济基础和法律保障

毛泽东在不同的文件或场合之中,针对苏区的货币发行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如:经济发行、促进生产、发展贸易和法律保障等。

第一,货币发行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保障币值稳定。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的总结报告中指出:“这里必须充分注意,国家银行发行纸币,基本上应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单纯財政的需要只能放在次要的地位。”为了落实毛泽东提出的“经济发行货币原则”,确保货币发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抑制通货膨胀,减少财政在银行透支,临时中央政府特别提出了一系列财政要求:(1)把负担加在剥削阶级身上;(2)努力进行经济建设;(3)征收适当的土地税。围绕这一财政政策,1932年9月财政人民委员部发布训令,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中心工作是统一财政收支,建立完整的税收制度,积极进行打土豪筹款,领导群众进行节省运动,建立和发展合作社组织,正确执行各级经济政策。并开始:(1)建立国库制度,以帮助实现财政统一;(2)征收土地税,商业税在较大的城市征收;(3)开始征收关税。但是在战时环境下,特别是当时国民党对苏区的封锁,苏区纸币币值不仅受到纸币流动规律的影响,而且与政治、军事形势息息相关。在长期国内战争的条件下,增发纸币,常常是弥补财政收支不敷的一个办法,这就难免不发生纸币贬值。临时中央政府为稳定币值,采取了发行公债、增辟税源、发展生产、平衡外贸等一系列措施,包括由消费合作社集中出售日用品、食盐,规定只收国家银行纸币,缴纳一切租税只收纸币和苏区2角银币,不收其他杂币的规定。通过这些渠道回收纸币,对稳定苏区币值起到一定作用。

第二,货币发行必须有基金保证,保障货币信用。《国家银行章程》规定:“发行纸币至少须有十分之三现金,或贵重金属,或外国货币为现金准备,其余应以易于零售之货物或短期汇票,或其他种证券为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各苏区银行都备有一定数量基金作为货币发行保证金。这一做法采取了当时世界各国发行纸币与贵金属挂钩的做法,其目的是确保苏区各银行纸币可以随时兑换,以保障国家银行纸币的信用。闽浙赣省苏区银行和川陕省工农银行还专门设立了兑换所或流动兑换所,方便群众兑换。东固平民银行为了做好兑换工作,每逢场集,派人到各店铺、摊贩和市场上摸清当日交易的现金和纸币数目,以备兑现。闽西地区为了保持银行信用,凡未兑换者,不论兑多兑少,均予兑给,还随来随兑,并一直保持着纸币与银元一比一的比例。国家银行成立后,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第14号命令,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队的经理机关代理兑换国家银行发行的各种货币,并挂起代兑处的招牌,指定专人负责;对持票要求兑换者,必须尽量兑付现洋,不得拒绝。为了确保纸币的信用和币值稳定,以及可兑换性,临时中央政府规定,在战争中和打土豪斗争中缴获的金银和银元必须上交苏区政府,并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向国家银行出售金银首饰,将银元兑换成纸币,充做纸币的保证,以增加银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