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理念研究

2018-04-04 09:28时阳阳
魅力中国 2018年48期
关键词:德治法治

摘要: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与道德从来都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关系。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不能有效的实施,没有法律的约束就不会有人践行道德。治理国家绝对离不开法律和道德的相互作用,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既不可分离也不可偏废。以道德滋养法治,以法治承载道德。在现实社会中必须充分明确“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重要的治国方略,同时要进一步探索采取何种基本思路和途径使二者的结合符合现实社会,更具有时效性、合理性。

关键词:法治;德治;治国理念

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是否和谐,需要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使法治与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法治与德治不同,法治属于政治文明建设的范畴,而德治属于思想文明建设的范畴。众所周知,治国离不开法治,更离不开德治,相互不可替代,二者缺一不可,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互取长补短,相互结合,才能共同发挥治理国家的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一、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法治就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建立法律的统治;德治就是要以道德来约束人的行为,建立道德的统治。从形式上来说,法治与德治是两种不同的统治,二者相互区别,但其要求达到和谐健康的社会标准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建立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具体路径的探索

(一)坚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理念相互融合而来的,国家的治理能否实现法制化,必须抓紧建设思想道德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个人的行为准则并使其发挥教化作用。鼓励个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道德准则支撑法治文化的建设,与此同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公民的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道德等。

(二)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社会的道德底蕴

建設法治社会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是使全人类拥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因此,要想使法律得到人们的认同,首先必须使其对法律所蕴含的道德价值产生认同,随着人们思想觉悟的普遍提升才能促使其遵守法律。一方面,要正确了解和认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标准不断发展的重要源泉,要深入学习和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精华。另一方面,要深入落实个人法律规则意识,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工作,引导人们应自觉履行自己作为公民的法定义务,尽到自己的社会以及家庭责任,重点对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以及社会公德进行建设。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増强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如何使全体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有效增强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早在邓小平同志治国理政期间,他就指出,“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可见,要求全体人民具有法制观念是中国领导人的传统治国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积极开展和宣传,将进一步使全国人民深刻理解和接受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其所蕴含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由此,才能让人民群众能够维护国家制定的法律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

(四)严格公正执法司法,体现鲜明道德导向

执法司法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严格、公正,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违法必究,体现鲜明的道德导向。当前建设法治政府应要求各级政府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捍卫法律尊严,相反,无视法律尊严、纵容不法行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将不能发挥法治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贬损美德,影响人们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自律。

三、法治与德治统一的实践过程

所谓法治,首先必须做到“善法之治”。而这一点要求充分体现了立法是建立在道德之上的。要想建立法治国家,制定出人人遵守的法律规范,那么在立法上应坚持贯彻平等、民主这两项基础原则。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在立法中使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点开始做起:

(一)加强立法成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立法者应具备制定良法的主体资格条件,其作为立法主体,能否懂法理、恤民情、急民之所急、具有高尚品质是基本要素,能否顾全局、兼顾利益是基本能力,能否先于人知法尤其是立法法是基本条件。总之,立法成员不是一个人,应是一个社会集体,并且应同时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立法法

立法法是一国立法的依据,体现一国的法治水平,因此,立法法如何,是好是坏必然直接影响着一国法律的进展。从终极意义上讲立法法是程序法,但也包含了实体内容,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为制定出符合道德标准的良法而进行的程序保障。只有做到了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才能保证程序服务于实体。作为程序,其自身是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的,程序倡导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要做到公正。立法是否科学、合理、合法首先是建立在合理的立法法之上的。

(三)做好立法调查,确立立法目标,编制立法规划

没有经过调查肯定不能做好立法。法律的制定应符合社会实际,对社会现实进行回应,制定符合一国国情的法律才能使法律具有实际意义,才能应用于社会,顺利实践;如果不符合一国国情,那么制定出的法律可能会对整个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立法之前,应明确当前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有哪些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只有做好这些立法准备,才能使制定出的法律具有可操作性。

四、结语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就是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互结合。法治和德治在追求人民福利、公众满意、社会进步以及国家繁荣上都有各自的优势。要构建和谐社会,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标本兼顾。

参考文献:

[1]封丽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J],理论视野,2014年12月

[2]徐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探析机》[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3月

[3]张志臣,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治国理政思想研究——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D],东北财经大学,2015

[4]曹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意识培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西北民族大学,2016

作者简介:时阳阳(1986,11-),女,汉族,河南项城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法律系教师,硕士学历,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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