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石
(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网络募捐凭借低成本、高收效特点,日渐成为慈善活动的重要形式。因网络募捐存在运行制度不健全、法律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罗一笑募捐”①2016年11月30日,患白血病的罗一笑父亲罗尔在个人公众号发布《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一文,与小铜人公司约定该文章每转发一次获得该公司一元捐助。文章发布后,在朋友圈广泛流传,社会捐助达270万元。但后经查实,罗尔名下有多套房产,住院费用实际个人支付比例极低。“一元钱购电子画募捐”②由腾讯公益发起,微信用户可一元钱一副的价格购买自闭症、智力障碍等特殊人群所创画作的电子版,所得款项用于公益救助活动。但因所得捐款实际用途未公布,引发公众质疑。“同一天生日募捐”③2017年12月,由分贝筹发起的募捐活动,微信用户可捐助一元给与自己生日相同的贫困学生。但其所公布的贫困学生资料相互矛盾,出现同一人不同生日和姓名等错误信息。等事件引发公众慈善信任危机。公众质疑的共同问题在于,募捐过程存在不完整、不真实的信息,易使人联想到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通说认为诈骗罪基本构成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1]。
对于能否以诈骗罪归责评价募捐事件中的行为人,刑法理论需解决的问题是,公开募捐信息不完善、不及时是否构成不作为欺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