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字典纠纷案落槌 法院认定其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2018-04-13 03:16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3期
关键词:落槌新华字典商标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判决被告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商务印书館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弥补了我国商标保护体系中原有的不足,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抢注”现象。有关专家认为,由于未注册驰名商标想要获得充分保护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企业更应立足我国商标保护法律体系的现状,采取多种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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