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问题与对策初探
——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为例

2018-04-14 20:54王艳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35期
关键词:绩效评价公共服务政府

◎王艳

近年来,为了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政府将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处理。2013年以来,南谯区主要面向在区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购买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文化以及养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购买服务工作取得的很好的成效,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有很大的提高,获得了群众的认同。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人民群众要求的提高,购买服务中出现了新的问题,为使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我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滁州市南谯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状

近三年来,南谯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文化卫生、法律辅助、送戏下乡、社区养老等18项公益服务项目,年平均购买服务金额达6000万元。

2017年度,南谯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639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26%,实际支出6288万元,占决算总支出的2.68%。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服务能力,在不增编不增人的情况下,更好地履行了政府的服务职能。如财政投入1295万元基层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确保了南谯区25.3万城乡居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中小学校车服务,根本上解决了农村1700多名中小学学生上学、放学难的问题,受到了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一致好评;政府购买审计服务300万元,整合审计资源、发挥社会中介审计积极作用、增强审计监督效能,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二、目前南谯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出现的问题

(一)承接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缺乏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求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作为承接主体,但由于我区社会组织发展地较迟,大部分从事公益类的社会组织以往都是政府相关部门设立的,业务和资金方面对政府过分依赖,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开放程度不高,没有对社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的统一平台,社会公众对政府需要购买的公共服务无从知晓,导致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如我区多部门近年来决定在购买档案整理这类履职辅助性的服务时,我区没有这类社会组织注册,市级也仅有1家提供整理服务的档案公司,公司规模较小,服务能力弱小,对政府要求的服务不甚了解,致使提供的服务与要求有很大偏差。由于承接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的缺乏,我区18项政府购买服务中,9项是没有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项目承接的。

(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建设落后

公共服务不是有形商品,大多数项目成本也不易确定,还要涉及社会评价、社会效益,复杂程度高,需要专门配套政策制度及时跟进,才能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进行。我区从2013年开始进行政府购买服务这项工作以来,一直都是沿用和转发省市文件,本区的采购的范围和服务标准均未制定,区政府在制定年初部门预算时,根据各单位自行申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进行审定,预算的依据基本上是依据上级文件。我区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标准参差不齐、缺少量化指标、难以把握与操作,18项购买服务中有14项是依据合同条款,内容宽泛,责任划分没有细化。

(三)绩效评价工作滞后

政府在与社会组织签署购买服务合同时,虽然也有对服务项目和内容评估与约束性规定,但是缺乏科学性与针对性。特别是在购买服务的价格评估上缺少标准、随意性过大,事后对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的评估也很空泛和粗略。有些部门也制定了本单位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多是针对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而制定,主要涉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拨付管理,这些目标任务设定简单,关于完成情况的描述也空泛难以把握。这些绩效评价制度中没有对购买主体职责落实方面的评估。绩效评价的结果如何运用,在这些制度中也没得到很好的体现。例如南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购买的“道路绿化管养服务”工作,2017年的绩效评价中,对承办这项工作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价,得分较低。但是由于购买服务的特殊性(结果合不合格,政府都必须提供),也由于可以提供这项服务的社会组织的缺乏,对结果的运用只能限制在资金拨付上面。

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积极引导和培育可以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

扶持社会组织,确保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组织。一是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二是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政府在购买服务时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不是采用不公开的方式将大部分服务直接交由和政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办;每年的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中,应当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预算比例有下限要求。三是在政府在资金和专业培训方面积极扶持其发展。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由于其提供的服务大多是公益性,收入来源也大部分来自政府,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奖励等形式支持公益社会组织的发展。区政府应当从多角度为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提供业务培训,由于政府是服务的购买者,也是服务目的和质量的监管者,可以通过培训,将政府要求和专业技术的提升有效传递给从业人员,真正地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适合我区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

财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牵头单位,应当分部门、分项目梳理现有的购买服务相关指导意见,制定适合我区的相关制度,制度应从的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由于购买涉及的领域和项目不同,制定一整套的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例如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维护作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工作,很多单位都涉及,可以制定相对统一的购买制度来规范;而审计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公共卫生服务等这样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单独制定,制度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三)梳理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制度

梳理和完善我区现有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力求制度能包含立项、管理、资金投入和效果,评价内容不仅是针对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还涵盖作为购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作为受益方的受益群众,评价结果如何得到应用在评价中应当重点体现,真正贯彻以公众服务的需求为导向,以期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让社会公众真正感受到政府职能转变的好处,从内心认同政府购买服务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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