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8·21”抢劫案警犬使用简析

2018-04-20 09:24
中国工作犬业 2018年4期
关键词:训导木棒作案

牟 勇

追踪犬“大古”在一玉米地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1日凌晨,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某村村民张某某被一名陌生男子实施抢劫,请求公安机关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办案民警和刑侦大队技侦人员赶赴现场。通过了解,犯罪嫌疑人于2017年8月20日晚谎称能帮受害人得到一笔政府补偿款,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在受害人家中一起饮酒到深夜后才离开,期间发现受害人家中有2000余元现金,于次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返回受害者家中,使用木棒设置陷阱、直接殴打等暴力手段对受害人实施抢劫。其性质极端恶劣,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区公安分局分管刑侦的领导指派警犬参与该案侦破工作。

二、警犬使用经过

接报后,警犬技术中队迅速组织训导员携追踪犬“大古”赶赴现场,综合现场访问情况。训导员提取犯罪嫌疑人丢弃在受害人家院子内的木棒附着气味为嗅源,指令“大古”以受害人最后确定犯罪嫌疑人逃跑的位置为起点开展追踪作业,通过25分钟的追踪作业后,“大古”直接在距离案发现场约250米处的一块玉米地内将犯罪嫌疑人付某某成功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抢劫张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分析讨论

(一)前期的现场走访是警犬追踪成功的前提条件。

1.获取犯罪嫌疑人中心现场活动方式及轨迹(无交通工具)及接触物品情况(接触木棒为嗅源)。

2.获取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身体状态(醉酒)及心理状态(激情作案)。

3.获取现场周边地形(乡村拆迁地段)及犯罪嫌疑人逃跑方向。

(二)警犬过硬的作业能力是警犬追踪成功的基础条件。

警犬能迅速突破起点,线上作业稳定,靠近犯罪嫌疑人藏身地点边沿时反应明显。

(三)人犬结合是警犬追踪成功的关键条件。

训导员充分结合现场因素,对自己犬的作业行为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四)警犬追踪成功的同时,前期侦查人员的搜索仍然不够仔细,错误估计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跑的方向。

追踪作业中的“大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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