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信箱

2018-04-21 02:29:00
工友 2018年4期

本栏目由

第四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谭立独担纲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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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亡员工子女身份有怀疑,能否强令进行亲子鉴定?

《工友》编辑部:

我丈夫入职到一家公司而填写相关表格时,在“家庭成员”一栏中,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并没有填写有一个5岁的女儿。半年前,我丈夫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当场死亡后,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鉴于公司并没有为我丈夫办理工伤保险,我曾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公司基于对我女儿身份的怀疑,强令我女儿进行亲子鉴定,并表示只有确定了与我丈夫之间具有亲子关系后才能同意赔偿。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赖宛燕

赖宛燕读者:

公司无权强令进行亲子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亲子鉴定的申请仅限于夫妻、父母子女之间,且必须是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另外,即使女儿不是你丈夫亲生的,双方也形成了抚养关系,其享有作为子女应有的权利。

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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