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颖性宽限期在实质审查中的应用

2018-04-21 11:41:20王艳蒙王歌吴云霞
科学与财富 2017年36期

王艳蒙 王歌 吴云霞

摘 要: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实际上是专利法赋予申请人的一种优惠,允许他将已经公开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再申请专利。宽限期作为不可避免或者无意识地公开发明创造的情况下的一个补救措施,对申请人十分重要,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会直接影响专利权。

关键词: 新颖性;专利;规定

一、新颖性

新颖性宽限期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中的规定。《巴黎公约》第11 条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在某些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

(1)本联盟国家应按其本国法律对在本联盟任何国家领土内举办的官方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2)该项临时保护不应延展第4 条规定的期间。如以后要求优先权,任何国家的主管机关可以规定其期间应自该商品在展览会展出之日开始。

(3)每一个国家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证实展出的物品及其在展览会展出的日期。

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新的发明创造有利于技术的国际交流,但如果首次展出新的发明创造得不到法律保护,发明人就会不愿意参加这样的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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