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修正案(九)》的认识

2018-04-22 07:41马星怡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量刑

摘 要:日前,全国人大官网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当前社会中发生的影响较为恶劣的刑事案件中的罪名加重了处罚。从中不难看出,国家修改法案的时候会参考社会中发生的刑事案件的影响性,同时反映法案的修改贴近我们的生活。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量刑;死刑死缓

一、刑法修正案的推进过程

(一)刑法修正案的产生原因

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刑法的修改和完善工作。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本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经党中央批准的立法规划安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根据中央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针对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研究沟通以及联系实际情况,通过各方面和各个渠道听取意见,对主要问题取得共识,形成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二)《刑法修正案(九)》的指导思想

这次修改刑法的主要指导思想是: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从我国国情出发,针对社会中出现的不同以往的情况、新问题,及时对刑法作出调整。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惩处力度不减,保持高度的施压状态。四是坚持创新刑事立法理念,进一步发挥刑法在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社会生活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具体罪名的具体分析

(一)死刑罪名的修改

此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法内容主要分为七个类型:①死刑改革;②严惩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③完善对网络犯罪的惩处;④修改侵犯人身犯罪;⑤完善、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⑥惩治失信、背信行为;⑦因应废止劳教后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秩序需要的而修改刑法。

(二)死刑条款以及修改死刑法案

我国刑法典中规定的死刑条款分布广泛,刑法分则十章中只有第九章渎职罪中没有规定死刑罪名,其余九章均规定有死刑罪名。

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九种罪名死刑适用,具有重要意义。顺应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死刑改革和人权保障的发展;其次,限制与废止死刑成为死刑变革的国际主要潮流,并呈现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一国际趋势对我国死刑立法改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死刑和死缓的发展

(一)《刑法修正案(九)》对死刑的修改

这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取消九种罪名死刑适用的原因,其主要在于:第一,这些犯罪根据其实际危害情况在司法事件发生中很少会应用到死刑,目前取消其死刑是顺势而为;第二,取消死刑后这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完全可以做到对这些犯罪中危害严重情形进行严打以及对社会此类情形起到震慑的作用;第三,取消九种罪名死刑适用也是贯彻我国“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的要求。

(二)死缓的推进过程

死缓罪犯执行死刑条件在我国是不断变化的。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规定的是“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核准,执行死刑”,规定这样的死缓罪犯执行死刑条件十分宽松,甚至导致司法实践中一些死缓罪犯实施的不是犯罪行为的违法行为也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国家拟出草案拟进一步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充分而合理地发挥死缓制度,彰显了我国对死刑立即执行即剥夺罪犯生命适用极其慎重的现代法治与人权保障理念。

四、刑法的功能

(一)刑法的一般功能

刑法具有社會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双重功能,死刑只是众多刑罚种类中的一种,实践证明死刑并不是最有效的刑罚手段。慎用死刑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统一。针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决定是否适用死刑,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才考虑适用死刑,要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加以综合判定。

(二)刑法对特定罪名的功能

1.修改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定罪量刑是这次刑法修改的一个重大问题。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发现这种具体的数额标准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犯罪危害程度的变化,同时仅仅是以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也不科学,使得长期以来各方力量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完善性的修改。

草案的修改把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改为概括性模式且纳入了情节或后果的考量,具体定罪量刑的数额和情节标准可由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予以确定,或由最高司法机关授权地方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2.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

草案在两个方面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一是对多种行贿犯罪增设了罚金刑,二是严格了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

此次草案将向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行为入罪,不仅是打击日益严重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的需要,也符合国际公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严密了打击腐败犯罪的法网,有助于反腐败刑事法治的完善。

五、结语

此次刑法的修正将一些以前没规定为刑事处罚的行为,可以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列入刑法。幅度之大,都是空前。在进一步打击犯罪和明确刑罚的界限的同时,公法介入和管控社会的功能是空前的。刑法已经和我们的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产生了密切和重大影响。

通过此次草案的修改,刑法法律的网织的更严更加严密,对反恐、反贪等工作有了更好的支撑。希望草案尽快实施,对我国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法治社会进行重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赵秉志.中国死刑立法改革新思考——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主要视角[N].吉林大学社会科学报,2015(01).

[2]苏永生.变动中的刑罚结构——由《刑法修正案(九)》引发的思考[J].法学论坛,2015(05).

作者简介:

马星怡(1992~ ),女,北京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级法学院在读学士硕士,研究方向: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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