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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海事大学 a.航海学院;b.环境信息研究所,辽宁 大连 116026;2.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88)
近年来,国内外影响极其恶劣的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和社会影响都及其严重[1-3]。虽然储罐区特大安全事故案例不多,但从年份来看,每隔一段时间总会发生一起。每一例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必然性中隐藏着事故发生的规律性。研究特大安全事故的风险因素的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消除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偶然性。
储罐区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一类为演变过程相对缓慢,能量比较稳定的泄漏事故和中毒事故,泄漏事故和中毒事故发展成特大安全事故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泄漏量的积累[4-5];另一类是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爆炸事故难以控制,发展迅速,极易发展成特大安全事故[6-7]。
能量物质、导致束能设施失效的因素、管理因素分别是第一类到第三类危险源主要辨析的危险源内容[8],但没有说明影响事故后果的危险源。针对特大安全事故后果影响因素,本文将相应的因素归纳为后果型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能量载体,是事故发生的物质性前提。主要包括存储物的容量,这是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源[9-10],其他还有危险物产生的达到燃烧、爆炸浓度(体积分数)的蒸气[11],能将储物引燃的雷电[12],储罐区存在的各种形式的点火源[13]等。
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物理性的环境因素、个体人的失误,这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