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及防范

2018-04-27 11:24谷毅博
世界家苑 2018年3期
关键词:防范措施建筑工程

谷毅博

摘 要: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由于对合同理解失误、法律意识淡薄等情况而引发的合同纠纷进行研究,就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将施工队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有效地控制,把握其中的关键环节,本文就合同纠纷重点的事项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防范措施

1.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内涵

1.1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

建筑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这样一旦出现纠纷时,有案可查,这是建筑工程合同的第一个特点。其次,建筑工程合同有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要按招标程序办理。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竞争机制,因其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总体而言,建筑工程合同有标的特殊、履行期长、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等特点。这就要求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无论在文本结构和内容上,都要反映和适应这些特点,促使当事人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建筑工程合同的效力

建筑工程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要遵守《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包括:平等、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和协商一致原则等。根据《合同法》第58条和《民法通则》第52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的生效还需要满足以卜四个条件: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同内容必须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所必须的法定程序已经履行。

2.合同纠纷形成的原因

2.1整体性的原因

在进行施工过程中,由于对合同中的某个或几个事项理解有误,施工管理人员与技术施工人员都没有发现自己的失误的存在,就进行建筑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项错误也都没有很好的重视起来,究其原因就是承包商的业务能力欠缺,对一些重要的具体细节事项没有很好的进行研究就进行施工,导致在竣工或施工过程由于甲方在监工过程中发现有重点失误现象的存在,根据与合同的对比,发现有较大的偏差,就会造成合同的纠纷事件的出现。

2.2施工人员的技术失误

对于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施工一项,应该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承包商的内部员工的技术来看,有较大的技术偏差存在,在进行施工建设过程中,技术性的失误就会造成建筑物的建筑整体偏差性的产生,使双方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在实施过程中也就产生偏差。甲方在进行监工过程中,发现建筑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是由于偷工减料、或者是施工技术不过关引起的,就会导致甲方与施工方的合同纠纷现象的出现。而技术性的失误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原因,施工队管理人员应该进行重点的掌控,使其能够有较好的发展与进步。

2.3工程款发放有誤原因

在进行工程款的发放过程中,由于没有进行及时的实施,没有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日期进行发放,就会导致施工企业的领导与员工对甲方有意见,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准确事项进行对照,使其产生合同纠纷。

2.4工程设计不合理原因

进行工程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虽然在合同规定中对建筑施工设计的规定是很模糊的,但是在进行施工设计过程中,由于没有正确的方法做指导,没有科学灵活的手段进行渗透,设计出来的东西有可能就与设计施工的完整性与安全性协调不起来,当发现建筑建设有较大偏差的时候,就会引起双方的合同纠纷。

3.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处理上,如涉及建设工程价款,实行优先受偿权。如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支付不及时引发纠纷,施工单位可以申请拍卖已建工程,获取折价补偿。明确并落实各方责任义务,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各方的责任及义务,确定责任归属方,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3.1规范合同评审环节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前,应按照程序先行开展合同评审,邀请专业法律人员共同拟定工程合同。对合同条文加以逐条对比,确定其符合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地方政策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后,确认其合法有效后加以履行。涉及到大项工程,要严格审查合同条文,重点关注权利义务不相匹配的相关规定,保障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声誉。

3.2做好合同对方资质、信用的调查工作

首先,针对大项工程建设,要参考合同法关于该类工程的规定,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具备国家批准立项资格及建筑工程可行性报告;其次,调查工程业主建设执照、经营范围、建设资质、法人代表、资金状况、投资情况等要素;确保其到位属实;再次,对分包人的相关资格、等级、经营方式及范围、法定代表、委托代理、资质信用、施工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加以综合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3.3强化合同履行环节的监管

建筑合同在履行环节,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实时监控,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创造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数据、基础资料要及时收集并整理,以便为纠纷处理提供数据凭证。建筑合同的履行过程,尽量采用文字记录的形式加以明确,并争取合同各方,如工程设计方、工程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工程业主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此外,还要密切监控工程分包方,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符合合同规定,避免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导致企业经济及声誉受损。

3.4依托法律监管,及时跟进工程款的回收

施工单位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后,应按照建筑合同的规定及时回收建设工程款项,保障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在工程款项的回收上,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合同的要求,采取合法途径。在工程款项回收方式上,尽量采用非诉讼的方式进行,如实际需要,再借助诉讼方式加以催收。此外,要及时支付建筑材料供应方及建筑分包人的款项,避免款项纠纷波及建筑企业的社会声誉。

4.结语

综上所述,对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纠纷事项进行良好的控制处理,就要将其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研究,保证技术性的工作失误不再发生,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的进行实施控制,真正将单位与单位、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冲突等控制好,使合同纠纷案件能够不断减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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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蓉.建筑企业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现代商业,2010(21):110-111.

(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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