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伟 奚遥
说明文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尽管古代并无“说明”一词,但不少题名为“说”“记”“疏”“解”“注”的文章应是说明文的源头。夏丐尊曾对说明文做过界定:“解说事物,剖释事理,阐明意象,以便使人得到关于事物、事理或意象的知识的文字,称为说明文。”说明文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对客观事物或事理进行介绍解说,阐明其本质和规律,使人获得相关知识。根据说明对象的不同,通常可将说明文分为事物说明文和事理说明文。事物说明文主要就事物的形态特征展开说明,包括形状、构造、性质、特点、用途、功能等,让读者理解该事物;事理说明文主要论述抽象的道理,阐明其内在的成因、关系、发展规律及本质特征,使读者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此外,从说明文的内容特点来看,其本身还具有知识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关于说明文的阅读,《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阅读新闻和说明性文章,能把握文章的基本观点,获取主要信息”。《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则专门安排了“实用性阅读与交流”学习任务群,意在引导学生学习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实用性语文,包括实用性文本的独立阅读与理解,日常社会生活需要的口头与书面的表达交流;同时新版课程标准还提出了“学习运用简明生动的语言,介绍比较复杂的事物,说明比较复杂的事理”的学习目标,并给出了知识性读物的选择建议,如复杂的说明文、科普读物和社会科学类通俗读物等。……